云南昆明,一女子逛街时,在某零食店挑选了一些小零食,她本以为几百元就能搞定!没想到买单时店员竟然告诉她,其选购的3样小零食价格为1700元,女子听完对方的报价,顿时被惊的目瞪口呆。王女士每天忙于生活,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她喜欢在闲暇之余逛商场,特别喜欢逛各种小吃店。
一天,王女士路过一家小零食店,闻到了一阵诱人的香气。于是她便进入店内,看到一排鲜艳的包装和各种奇特的小食品,她瞬间被吸引住了。她品尝了几种口味,其中鱿鱼味道特别鲜美,于是她选了一些鱿鱼、一些牛肉脯和猪肉脯,准备结账离开。当她拿到收银台称重时,她发现自己选的这点零食价格竟然高达1700元,一时间她简直难以置信!自己活了23年,还从来没有吃过这么贵的零食。王女士心里开始有些慌乱,这几件东西怎么会这么贵呢?她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忍不住尴尬地告诉店员,还是退掉一半的鱿鱼吧。店员并没有什么犹豫,很爽快地退掉了一半的鱿鱼,价格也从1700元减到了1200元。尽管价格依旧很贵,王女士觉得自己已经称过了,而且还退掉了一半,现在说什么也得付钱,否则会让人家觉得自己很小气。于是,她硬着头皮结了账,但每吃一口这天价零食都会让她心痛一下。
她发现这些零食的味道并没有那么好,而且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她开始有些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事后,王女士仔细研究了一下账单,发现这些零食的售卖方式非常特殊,竟然是按克算钱!她不禁有些惊讶,按克算钱的零食。在她看来,只有特别贵重的东西才会这样计算价格,比如黄金或虫草什么的。对于平时买零食的她来说,这样的售卖方式还真是第一次见。这让她感到有些惊讶和不解,感觉自己好像上当受骗了,于是她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大家给评评理。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备受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则需要法律的支持。
本案通过王女士的购物过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解析一下对本案的看法。首先,关于商品质量。店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说明和标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虚假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就构成了欺诈行为。其次,关于商品价格。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时标明商品的价格,并不得虚标价格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所谓的商品计价方式,是指店家销售商品所采用的价格计算方式。按克计价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计价方式,但并不代表它不合法。根据计量法规定,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采用其它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应当采用合法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由此可见,按克计价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不过,店家应当在商品展示前明确标示计价方式,给予提醒,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从王女士的经历来看,店家对商品的价格按克计算方式,并未进行明码标价,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对商品价格进行虚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可以进行投诉维权,并要求退还多余的款项。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商品的计价方式和计量单位,同时对于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针对这种情况,王女士可以要求店家做出合理赔偿。1、退货并全额退款:王女士可以向店家提出退货并全额退款的要求,因为她对这些零食的质量和价格不满意,认为自己被误导了。2、降价赔偿:如果王女士选择不退货,她可以要求店家降低价格并进行部分退款。店家可以自愿降低价格并退还部分款项,以平息王女士的不满。3、赠送其他商品:店家可以给王女士一些其他商品作为赔偿,例如同等价值的其他零食或其他商品。这将增加王女士对店家的好感,并可能促使她继续购买。
4、投诉:如果店家拒绝给予任何赔偿,王女士可以进行投诉,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最后,王女士可以根据她对店家的信任和态度,以及她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案。我们相信,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