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楼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10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一个住宅单元有一户业主提出加装意愿的,即可启动意见征询工作,助力居民“一键回家”,提升居住幸福感。
一户业主有需求即可启动意见征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居民的意愿是首要考量。《意见》明确,一个住宅单元有一户业主提出加装意愿的,即可启动意见征询工作。由申请人在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书面向所在住宅单元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并组织表决。
《意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程序细化为几个阶段,涵盖意见征询及表决、签订委托协议、镇街初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编制和公示、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项目审批、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核准、环评、用地规划许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的,无需单独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临街建筑加装电梯除外);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限额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全部资金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装电梯项目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加梯贷”产品,为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项目。
此外,《意见》提出,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四层以上住宅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且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助。
补助资金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经区县住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验通过后拨付。
开辟绿色通道 健全配套服务
加装电梯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意见?《意见》中强调,要提高协商质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基层党员、热心群众作用,引导居民有效参与协商,实现依法加梯、和谐加梯。
健全配套服务。对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水、电、气、暖、通信增容和管线迁改,其公共服务专营单位应制定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