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枣阳市的一个村子里,两个本没有任何交集的女子,却在相隔十六年的时间里,被同一个男子所害。该男子为何要杀害她们?她们身上藏着怎样的故事?
警方又是如何破案的?这名男子又被判了什么样的罪名呢?这离奇的故事里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听完这个离奇的故事,相信你能引发你更深的思考。
案例叙述
女子惨死,寻找无果
1999年的秋天,13岁的惠双双去往离家三四公里远的学校上初一,周一到周五每天晚上都有晚自习,每次放学都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
惠双双就这么骑着自行车,在家和学校之间往返。直到某个雨夜,天很昏暗,雨也下得很大,到晚上八点多了,在家的父母却一直都没有等到惠双双回来。
看着窗外滂沱的大雨,父母心中越来越焦急,决定出去寻找自己的女儿。
他们去到村子里找到了惠双双的一个同学,该同学说,下晚自习的时候她只看到惠双双一个人骑着自行车走了,至于去了哪,她也不知道。
询问无果,惠双双的父母心中更加焦急不安,恶劣的天气让他们无法继续寻找女儿,只好回家等,他们盼着女儿能回来,可惠双双一夜未归,下落不明,这下是真的失踪了。
惠双双失踪一事惊动了村子里的村民们,大家出于善心,纷纷自发出去寻找惠双双的踪迹。同时惠双双的父母也报了警,警方一接到报案就立马展开搜寻。
最后,警方终于在惠双双回家路上的一处水田旁发现了事情的端倪,一双白色的鞋子、一个书包、一团衣服,仔细观察,还发现了一些血迹和人在泥地上留下的痕迹。
在受害人惠双双的父母的确认下,最终确定惠双双就是在这处水田附近遇害的。
后来,警方在该村附近的一条小河里打捞出了惠双双的尸体,与此同时一并被打捞上来的还有惠双双的自行车。
这条河的位置在整个村子的背面,距离第一案发地水田有八百来米,并且当时基本上很少有外地人来当地,加上作案手法的分析,警方推断凶手是本地的一名成年男性。
而惠双双的尸体是被肢解后抛进河里的,法医通过对尸体的检查,发现尸体被肢解的痕迹很是整齐,初步推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从事与解剖相关的行业的。
并且法医还发现,惠双双的处女膜处于新鲜破裂的状态,推测凶手是以强奸为作案动机。
但由于当时那个年代科技还相对落后,监控设备也没有普及到农村地区,并且案发当晚狂风骤雨,环境实在恶劣。
案件调查进展的十分困难,当地的枣阳公安局甚至从附近的派出所抽调了百来人,组成了十个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可案件却一直没有进展,凶手成了未解之谜。
十六年后,历史重演
直到16年后的一个深冬的夜晚,在这个村子,一位43岁的女子惨遭杀害,不同的是这天晚上没有下雨。
这位43岁的女子名叫董琴志,六年前她离婚带着自己的女儿改嫁到了这里,平时丈夫外出打工,而她则是一边在家带孩子,一边去当地的一家棉纺织厂工作。
偶尔上夜班的时候,便把孩子送到同住在一个村子里的公公婆婆家。
在事发的第二天早上,董琴志的公公叶传付一如往常般去往董琴志的家,却发现家门是紧锁着的,他感到很疑惑,
而后又从邻居口中得知,董琴志的摩托车停在了村口的一条马路边上,随即他拨打董琴志的电话,却显示对方的手机关机。
叶传付感到更加疑惑了,连忙掏钥匙打开董琴志家的大门,发现家里空无一人。
怎么车停在马路边,人不见了,手机也关机了,叶传付越想越觉得奇怪,随即动身前往董琴志工作的棉纺织厂,并在征得厂负责人的同意下调取了厂里的监控录像。
监控中显示,董琴志在事发当晚的23:30前后就已经下班准备离开了,录像中的她头上戴着一顶毛线帽,身上穿着深色的大衣,走向车棚。
在大约23:55时,她便骑着摩托车离开了棉纺织厂。叶传付越看越焦急,离开棉纺织厂后,他便赶往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从董琴志的停在村口马路边的摩托车着手开展调查。停放董琴志摩托车的地方是一片新建好的工业园区,周围交通设施还不完善,没有路灯。
警方发现,该摩托车的车头朝向相反的方向,车上并没有留有什么物品,而车把手上则是留有比较新鲜的血迹,然而马路路对面的路边和树坑里还有两大滩血,
这两大滩血附近的地面上还有许多滴落状血迹,零零散散地分布,血迹一直朝与村子相反的方向延伸。
警方朝血迹延伸的路线追踪了几百米,最后血迹在一条断头路的尽头消失了,抬头看到的是一片庄稼还有一些水塘,线索到这里就断了。
另一边,法医对这些血迹进行了检测,确认这些血迹都是董琴志的,根据出血量判断,董琴志极有可能受了重伤,甚至是不在人世了。
在摩托车停放的地区附近所调查到的线索非常有限,于是警方又赶往董琴志打工的棉纺织厂附近,调取出事发当晚的附近街道的监控录像进行仔细分析。
在查看当晚的监控视频的时候,警方发现在董琴志离开纺织厂之前,就已经有嫌疑人在厂区门外的马路上来回溜达了,
在继续查看监控视频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嫌疑人骑的是125型大架摩托车,推测此人年纪不大,并且身材中等偏胖。
难道是一起仇杀案?但在警方的调查中了解到遇害者董琴志性格温和,并没有与其他人发生冲突。
接下来警方立即围绕着案发现场开展了大范围的排查。在反复排查下,最终锁定了五名村民,这五名村民不仅年龄、身材与嫌疑人相似,并且也都是骑大型摩托车的。
眼看着真相要水落石出了,但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这五名村民都各自给出了证明自己案发当晚不在现场的证据。
这下警方可犯难了,监控录像里的的确确是有这么一个人出现在了纺织厂附近啊,难不成他们五个中有人撒谎?
无奈之下警方继续对这五个人进行持续侦察,然而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终于是发现了端倪,这五名村民中有一名村民的摩托车与监控视频里嫌疑人的车最为相似。
警方马上锁定住这名村民,之后便对其开展深入的调查。
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这名村民名叫刘亚成,34岁,已婚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与遇害者董琴志同村,俩人的家相距有一公里多。刘亚成妻子口中的刘亚成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时就是去打打零工,跟朋友喝酒打游戏。
一边,警方请来了专门进行刑侦测谎的女警樊艳芳对刘亚成进行测谎,测谎最终没有通过。
另一边,警方开展地毯式的搜索,最终在刘亚成家里发现了一部陌生的手机,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是遇害者董琴志的手机。
最终刘亚成抵不住警方的追问,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便把事实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他说道,那天晚上他喝了点酒,意识有点不清晰,不知怎得,骑着车便绕到了董琴志所在的棉纺织厂,后来就撞到了董琴志,然而董琴志大怒。
他害怕事情被闹大,便抢下董琴志的手机,在争抢的过程中不小心用刀将董琴志捅死了。他很快意识到自己杀了人,就将董琴志的尸体放在摩托车后面,一路骑到那段断头路。
他本想直接将董琴志的尸体埋在那儿,又怕不安全,最后将董琴志的尸体拉回了家,将其肢解后,埋在了自家门前的红薯窖里。
至于为何其肢解的手法看上去那么专业,是因为刘亚成之前喜欢帮别人杀猪宰羊。
最后看着董琴志的尸体,警方突然联想到了16年前那起不了了之的杀人案,同样发生在这个村子,肢解的手法又是如此的相似。
后面警方再一次审问刘亚成,他承认了,惠双双也是他杀的。16年前的那个雨夜,年仅17岁的刘亚成以联防队员的身份进行外出巡逻,在村口的小路上与惠双双发生了矛盾,
矛盾原因是刘亚成的手电筒照射到了惠双双的眼睛,惠双双便开口骂他,于是刘亚成非常生气,就推倒了惠双双的自行车并且把她掐死了,
之后他还在水田边对惠双双的尸体进行了猥亵和肢解,最后在村后面的小河进行抛尸。事后刘亚成担惊受怕,其母亲知道了这件事,但还是选择替他瞒下来......
最后警方以抢劫、强奸和杀人等的罪名将刘亚成绳之以法。
在那个尚且不发达的年代,由于线索不足,环境因素干扰,以及调查手段的落后,一起冤案等了十六年才等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而这代价却是又一起冤案。
这是跨越了16年的痛苦,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哀。
法律分析
在这件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透露出不少的问题。首先,刘亚成仅仅是因为一些小争执就将两名无辜女性杀害,犯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将处以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根据情节的轻重划分,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刘亚成采取肢解这种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则被判为情节严重者,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其次,刘亚成在杀害惠双双之后,还对其尸体进行了猥亵,可以定为侮辱尸体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对盗窃、侮辱以及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刘亚成暴力强抢争夺董琴志的个人财物——手机,带有直接故意的意图,并将抢夺过来的手机藏匿于家中,且导致董琴志死亡,故而抢劫罪完全成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等方式抢劫公私财物,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另外,年仅17岁的刘亚成杀害惠双双,其母明知却为之隐瞒。
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发不配合的消极做法”,这种情况一半是不会做犯罪处理,因为刑法理论上还有个出罪理由叫“期待不可能”,就是说基于亲情伦理,我们不可能指望一个人去举报自己的亲人有罪。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故意隐瞒亲人犯罪的事实也是可能成立罪行的,如犯罪者犯的是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罪等等。
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哀,也葬送了刘亚成的未来,这是多么得不偿失的,明明只是小矛盾小事,可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可刘亚成却选择了犯罪。
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备受谴责的,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断鞭策自己,以道德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万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断送了你我的未来。
枣阳警方追求严谨的工作态度,终于让16年前惠双双一案沉冤得雪,这十六年来惠双双父母的煎熬与痛苦,终于得到一个结局。但生命失不再来,这将永远成为逝者亲人内心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