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期间中日两国就山东问题争执的焦点,也是导致中国无法从战败国德国手中直接回收山东权益的主要原因。
注:一战前为不受他国影响达成协议、实现利益最大化,各国间普遍流行以“密约”的形式达成各种和约或协定。这种密约不仅对第三国保密,即便是签约国也只有极少数政府官员知晓内容。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项和平原则”后(其中主张以公开外交取代秘密外交),密约才逐步淡出历史。
“中日密约”的形成过程很复杂,它并不是某一份协约,是1915年和1918年中日之间达成的一系列秘密约定以及相关换文。
“中日密约”初始于1914年。日本对德宣战攻占德属青岛后,在“二十一条”的基础上与北洋政府签署了《民四条约》,其中一条规定成为了后续“山东问题”的法理争议起源。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关于山东之条约》(“民四条约”组成之一)
除此之外双方达成的《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也约定,在中国政府满足约定条件前,“胶州湾租借地全然归日本国自由处分”。
该约(指“民四条约”)虽经中国签字,然中国并不因签字之故,而失去其交由和会修正之权。盖中国之签订此约,实迫于日本最后通牒之迫压。当时中国所处之境遇,尽失其自由磋商之权,一切条件皆由日本所指定,中国不得有所提议也。(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发言)
由于北洋政府向外界透露了“二十一条”的部分内容,激起全国以及列强的一致反对。在重压之下,不仅日本的要求没有全部实现,中国也获取了否认已签署相关密约的理由 – “系强迫签订”。
1918年为解决自身财政危机以及参加一战,段祺瑞掌控的北洋政府又主动联系日本达成八份密约借款合同(合称为“西原借款”),这些合同的背后也分别对应着一系列秘密换文。
如济顺铁路换文、高徐铁路换文、满蒙四铁路换文等均在法理上确认了日本合办铁路的权益,而不是表面上的商业自由合作。济顺和高徐二铁路的换文更是赋予了日本参与铁路管理的权利。
在这些换文的基础上,中日又达成了《解决山东悬案换文》(附有驻日公使章宗祥覆函,“欣然同意日本政府之提议”),据此日本又拥有了在青岛、济南以及胶济铁路沿线驻军的权利,以及向铁路警队派驻日籍人士参与管理等权利。
如果说1915年的相关密约是日本暴力强迫所致,那么1918年因“西原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密约则是北洋政府主动所为了。后面的密约不仅主动认可了之前出卖山东权益的行为,还给中国埋了个将在巴黎和会上爆开的“雷”。
唯一利好或者说值得安慰的就是当时的美国政府在原则上并不承认这些密约。
因美国政府秉持门户开放政策,加上对日本在东亚和西太平洋快速扩张的忌惮,不接受日本过分侵害中国权益。为遏制日本,1915年5月11日美国政府向中、日两国发表了声明:
凡关于损害美国之条约权利及旅华美国人民权利,与中华民国之政治权或领土权,并关于在华之国际政策等结约或允许,无论已成未成,美国政府决不承认。
这个声明不仅成为后续二十多年里中日美三国外交的基础,也是日美两国矛盾的源发点,甚至可以说是“太平洋战争”的始发点。
1918年末在决定派出代表参加巴黎和会时,民国政府最初目标是收回德占山东权益、摆脱《辛丑条约》束缚。为此外交总长陆征祥训令驻美公使顾维钧与美方交涉,寻求支持和协助。
获取美国政府正面回应后,中方即派出代表团前往华盛顿与美方代表一起准备和会事宜,但是此时北洋政府并未向美方以及中方代表团透露“中日密约”具体内容。
12月代表团抵达巴黎后,美方代表兰辛数次询问中方代表顾维钧“中日密约”的具体内容。顾维钧本身就不知晓,自然也就无法答复了。感觉事情不妙的美国代表团遂指示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通告北洋政府,“如果日本带着中国对山东问题既成事实的承认来到和会,美国将无法帮助中国。”
此时尚不知“中日密约”内幕的中方代表团,以为“中日密约”只是衍生于1915年的“二十一条”。因此一方面要求外交部提供“中日密约”详细内容,一方面议定了在和会上的提案 -- 废除“二十一条”并要求德国将山东权益直接归还中国。
然而23日外交部复电,除了“二十一条”相关密约,还告知了代表团1918年密约中与山东相关的密约内容(山东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和山东问题换文)。至此中方代表团才意识到拿回德占山东权益并不简单,因为“西原借款”是北洋政府主动而为,相关密约换文自然也不能说是强迫了。
27日上午“十人会议”讨论原德国殖民地处置问题,日方全权代表牧野伸显主张太平洋各德占岛屿与青岛一并讨论,并表示中方代表不需要参与。对此美国总统威尔逊表示不能理解,坚持邀请中方代表出席会议。
当天下午王正廷、顾维钧出席了十人会议,对于日方要求直接接管德国在山东权益的主张,王正廷请求给予一定时间,由顾维钧准备后再代表中国答复日本声明。至此各国多多少少都意识到,中日之间在山东权益上存在利于日本的密约了。
当晚陆征祥与美方代表团成员威廉士会晤,并告知他已知的“中日密约”内容。威廉士的答复为,“二十一条之签字,为强力所迫,世界共知。至胶济铁路之成议,出于中国自愿,势难更改等语 … 临别太息不已。
当晚中方代表团经商议后,电报北洋政府并建议:
目下祇有一面提出意见,将所有胶州及胶济铁路以及一切附属权利,须归中国政府管理;一面由政府将此合同提交议会,与议员接洽,令勿通过,以民意为政府后盾,将来争辩时,或易于措词,即某国(美国)帮忙,亦较易为力。
中方代表团的打算是,利用当年引起国际普遍反对“二十一条”来强调1915年的《关于山东之条约》及换文是在日方强迫下签署的,否认日本的法理立场。而1918年的新增密约以及换文,则以源自1915年密约和议会未认可来否认。
2月15日中方提交了《山东问题说贴》以及附件19件、地图两份。附件1-3是中德青岛相关条约;4-11是日本出兵山东相关交涉文书;12-16是“二十一条”相关通牒及条约;17-19为“西原借款”中与山东相关的密约及换文。
日本的反击则是公布了西原借款全部合同以及相关换文。
相关合同尤其是参战购械借款合同,让北洋政府很难解释自己是“被迫”签署的。这不仅让中方在和会上处于舆论被动,密约内容传回国内也导致北洋政府进一步失去民众支持,以及加重南北的对立和分裂。重压之下,陆征祥在3月7日突然独自离开巴黎,前往瑞士修养。
4月22日在山东问题特别会议上,约翰逊表示受限于战时密约,英、法、意支持日本意见。顾维钧辩解,1915年相关条约是日本以最后通牒胁迫,中国不得不退让,1918年换文及合同系根据前约而来。
威尔逊又问当时停战在即,日本不能再强迫中国,为何在换文中表达“欣然同意”。顾维钧辩解:“是时日本在山东军队既不撤退,又设民政署置警察课税,地方不胜其扰,非常愤懑,政府深恐激生事端,以致又有此项换文”。
各国在山东问题上的态度,中国代表在此问题上的尴尬,都不言而喻。在此基础上,日本坚称1915年和1918年的“中日密约”有效,应将青岛先交于日本,再由日本依条约转交中国。
由于威尔逊提出的公开外交、公理正义、民族自决等理念,在和会上被各战胜国普遍抵制和排斥。日益被孤立的美国也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外交态度,虽然仍不承认“中日密约”,但也不再强硬支持中国。
3月末,美方提出了自己的妥协方案。同意德占山东权益先移交日本,但日本所得不能超出原德国所占范围,以及不承认1915及1918年“中日密约”。
同时日本也做出让步声明:日本自愿担任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只保留德国在山东的经济特权和在青岛设立的特别居留地;各铁路为保护营业,可用特别警队,以华人充之,各路所选日本教练人员由中国政府委派;日本军队应尽早撤退等等。
至此,山东问题的结果已定。中国是不愿意接受,也没有能力拒绝接受,只能以不签署对德和约来表明态度。
后注:1922年“华盛顿会议”期间,民国政府正式回收了山东权益,次年3月10日民国政府宣布废止《民四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