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长期垫底的晋商消金,曾联合携程金融发放“高利贷”

智瑾见闻 2024-03-01 09:13:09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晋商消金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登上热搜,曾与达飞云贷合作发放年利率36%的贷款,但随着达飞云贷被立案调查,导致已结清贷款的借款人拿着结清证明,却被未收到款项的一方再次催收、上逾期名单,甚至被起诉。

新经济IPO注意到,晋商消金与携程金融也曾合作发放年利率36%的贷款,因借款人逾期而被晋商消金起诉至法院,不过晋商消金提交的诉讼请求主动将逾期利息降至24%。

2024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洛X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20年11月15日,原、被告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8000元,贷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年利率24%。截至具状日,被告还款本金12000元、利息2269.14元,尚欠本金6000元。

2021年3月29日,原、被告再次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6000元,贷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年利率36%。截至具状日,被告还款本金2000元、利息664元,尚欠本金4000元。

根据原告(晋商消费金融)提交的诉讼请求,被告(洛X娜)于2021年9月2日逾期,截至具状日,被告未还本金合计10000元,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一审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故原告现主张按照年利率24%主张罚息,本院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贷款年利率高达36%并非个例。例如,2023年12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马X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马X波先后通过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线上服务平台”向晋商消金5次借款,3次贷款年利率31.97%,2次贷款年利率36%。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马X波在逾期前一个月还通过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线上服务平台”向晋商消金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11月,有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表示,如果年化利率超过36%,那是掠夺性信贷,对社会有损害或破坏。36%利率的要求也体现了一个平台的综合运营能力。如超过36%,则可归纳为过度放贷范畴。

时间来到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按照彼时一年期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遗憾的是,直到2021年3月,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晋商消费金融,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发放的贷款年利率仍然高达36%。

虽然晋商消金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消金公司,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但持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的贷款远超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触及现金贷年利率36%的监管红线,算不算掠夺性放贷?

新经济IPO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共有45篇裁判文书,同时搜索“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共有21篇裁判文书。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互金新融”) 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报告披露实缴注册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王懿,唯一股东为携程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企查查数据显示,王懿还担任天津趣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趣拿信用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趣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王懿还担任上海携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另外,互金新融注册了“程易金”、“程意贷”、“程易花”、“程易付”、“程意金”、“程易融”、“程信花”等商标。由此推测,曾是携程金融部分助贷业务的经营主体。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上官玉将,股东为晋商银行(40%)、奇飞翔艺(25%)、宇信科技(20%)、华宇集团(8%)、美特好(7%)。

新经济IPO注意到,2022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晋商消金股权变更的文件显示:同意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荣大投资”)受让奇飞翔艺持有的晋商消金1.25亿股股份。受让后,荣大投资持有晋商消金25%股份,奇飞翔艺不再持有晋商消金股权。(注:荣大投资由省管国资企业“山西建投”100%控股。)

工商资料显示,奇飞翔艺是360创始人周鸿祎旗下的公司,此次“清仓式”股权转让也被业内视为360退出晋商消费金融股东行列之举。根据上述批复公告,晋商消金需要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监管批复的股权变更失效。但截至发稿前,晋商消金并未完成股权变更,荣大投资也未在晋商消金股东之列。

360旗下公司“清仓”晋商消金股权或与晋商消金长期业绩“垫底”有关。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晋商消金总资产86.07亿元,同比增长8.91%。2022年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15%;实现营业收入4.28亿元,同比下降22.18%。

据多家媒体报道,2月初市场流出28家持牌消金2023年业绩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晋商消金总资产62.35亿元倒数第一,净利润0.29亿元倒数第一,营业收入5.45亿元倒数第五(注:相关数据未获机构官宣)。

不止如此,晋商消费金融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冲上微博热搜榜单。江苏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工作单位中被写明“专业做鸡十年”,上传该条工作信息的正是晋商消金。此事引发热议后,晋商消金官网公开致歉。

2021年4月8日、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先后两次约谈了晋商消金相关责任人。2022年3月,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金罚款49万元,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

此外,因“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来源:新经济IPO

作者:IPO君

声明:本文仅作为知识分享,只为传递更多信息!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人据此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

0 阅读:123

智瑾见闻

简介:有分析、有趣、有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