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四证情形视同农民身份,计入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比例

远景楼寒 2024-04-23 05:46:1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四川省实施办法》根据四川实际和已有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中的计入农民成员比例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民合作社工商登记时和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民合作社扶持服务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一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成员,视同农民身份计入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比例。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9月26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向集体颁发组织登记证,向农户颁发成员证,现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改革中,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农户了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在2007-2015年期间各级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初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农户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视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专业合作社成员,依照《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然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

二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成员,视同农民身份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自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分田到户以来,历经一轮承包15年、二轮延包30年和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乡镇人民政府(一轮承包期间)、县级人民政府(二轮承包期间)向承包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上记载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专业合作社成员,依照《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然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是具有《林权证》的成员,视同农民身份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耕地、林地和草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林业部门向承包农户颁发了《林权证》。持有《林权证》的专业合作社成员,依照《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当然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是具有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成员,使用农民身份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农户因家庭成员结婚后新出生人口,未赶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未及时进行增加公有人变更登记等特殊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出具证明,证明其为农民,依照《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计入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比例,这实际上就是兜底条款,方便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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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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