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男子花3000元嫖娼后,又偷偷将现金从失足妇女的包里拿走。
11月22日,该案近日在云南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律解释为,虽然嫖娼得来的钱是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但行为完成之后,归失足女占有,未经允许私自拿走,属于盗窃。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 谁的丈夫父亲,家里人检查身体要紧。”
还有的网友说:“ ”白嫖”这个词具象化了 某些仅退款用户 你们就是潜在的这样的人。”
也有的网友说:“这个感觉我懂,嫖资不该受法律保护,但偷走它就不构成嫖娼,该按诱奸论处。”
这种事情,似乎不应该只是盗窃罪,之前的嫖娼行为真的可以一笔勾销吗?
或许,比起这几千元的钱财,这个行为才更加重要。
除此之外,这个处罚力度也是太轻了。最后只能说,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又有这么一句话,笑贫不笑娼。所以,除了无语至极,也没有别的情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