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一新规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将更加规范,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新规首先明确了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等单位在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使得管理责任更加清晰,避免了以往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
在归集标准方面,新规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这一标准将由市房屋管理局适时调整并公布,确保了资金的合理归集。同时,公有住房售后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也将按照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三项资金合并使用,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灵活高效。
对于新建房屋的维修资金交纳手续,新规也进行了简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资料出具交款通知书,建设单位凭通知书向专户银行交款后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得交纳手续更加便捷。同时,当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时,业主需按相关规定或业主大会决定筹集资金,确保了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在账户管理方面,新规也进行了完善。业主大会账户的开户行选择、开立、变更及注销等流程将更加规范,同时新增了商品住宅业主大会账户资金管理模式,业主大会可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账户资金,使得资金的管理更加灵活多样。
资金使用方面,新规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以及维修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和使用程序。无论是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还是已成立的情况,都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单位确定方式,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因人民法院判决公有住房售后房屋恢复为租赁状态、相关银行预留印鉴缺失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以及规范了业主大会账户账目公布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账目查询的流程和渠道,使得整个维修资金的管理更加完善、细致。
此次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上海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新规的出台,无疑将为上海市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带来更加清晰、规范、高效的局面,也为业主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我们期待这一新规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上海市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带来积极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