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以行政级别论地位,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机关是行政单位,他们的决策和执行都依靠行政命令,可是中小学不是行政单位,它们如果按照行政单位的模式进行管理,肯定会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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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现行制度,很多公办中小学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比如某市直高中,行政级别为副县级,校长是副县级干部,副校长是正科级干部;比如某区属中学,行政级别为正科级,校长是正科级干部,副校长是副科级干部。
在体制内,行政级别决定地位,而地位决定资源分配和政策倾斜。行政级别高的单位,往往能获得更多的行政资源和政策支持。
如果是行政单位,这种做法倒没什么,但作为教育单位,人为地设置不同行政级别,就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这与国家提倡的“教育资源均衡”相违背。
举个简单的例子,同一个地区的两所中学,一所是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中学,行政建制为副县级,一所是区教育局管理的中学,行政建制为副科级,那行政级别为副科级的中学,获得的资源就会少于副县级中学。
行政级别的设定,把学校分成了三六九等,并让部分学校变得“官僚”,影响了学校的管理效率。在一些中小学,不仅绩效的分配跟行政级别挂钩,荣誉和职称评审也向行政级别高的干部倾斜,这导致校内优质资源向行政级别高的领导干部集中,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我们一直强调教育公平,确保每位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但行政级别的存在,以及人为地制造“不平等”,让教育公平变成了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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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学校应该取消行政级别,消除等级意识,这样才能回归初心,才能科学发展!
没有了行政级别,学校与学校之间就不再有人为制造的差异了,大家比拼的是教学水平、管理能力、教师和学生素养,而影响学校口碑的,只有综合实力。
当然,在没有了行政级别之后,学校管理这块也应该有相应的调整。
首先,建立校长选聘制度
行政级别的禁锢一旦被打破,校长的来源就宽泛得多了。我们可以面向校内教师或者校外专业人员,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选聘一批专业能力强和管理能力优秀的校长。
其次,建立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取消了行政级别,我们可以建立校长职级制度,科学制定职级评定标准,根据校长的业绩、能力等确定职级,校长的薪酬待遇和职级直接相关!
另外,我们还要建立动态评定机制,校长职级每3年认定一次,能力优异的给予晋升,能力不达标的可以降低职级等级,或者予以警示。
第三,完善干部任期交流制度
各校的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应该跟一线教师一样,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几年就必须要交流到另一个单位。
由于不再有行政级别,干部交流会变得更为便捷,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也会变得更为均衡。
第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不受行政级别的束缚,我们的考核评价体系就可以更科学、更客观、更公正。考核内容既包括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业绩、能力、态度等,也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考核的目的是公正地开展奖惩工作,并激励全校教职员工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话说回来,谁又能保证未来一定会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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