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葛蕾(右二)丈量院墙占地面积。
深秋暖阳照着蔡老汉和张某两家的房屋,新粉刷的院墙显得格外明亮。不远处,蔡老汉和张某坐在一条板凳上闲聊。可几个月前,二人还因自家房屋之间11公分宽的院墙吵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蔡老汉和张某是相处20多年的邻居,2015年,张某一家在外地打工,宅基地上的房屋也被长久空置。2017年,蔡老汉在未与张某商量的情况下,在两家宅基地之间建了院墙。
2024年5月,张某打工回家发现蔡老汉在两家宅基地之间新砌了院墙,经丈量,发现蔡老汉占了自己家11公分宽的宅基地,要求对方拆除院墙,却遭到了蔡老汉的拒绝。双方为此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调解成功。2024年9月,张某一纸诉状将蔡老汉告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蔡老汉将院墙拆除。
负责此案的沭阳法院法官葛蕾拿到案件资料后,邀请当地村干部、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去往现场进行勘验。不料在勘验前,双方当事人一言不合又吵了起来。
“法官,他趁我外出打工不在家,占了我家11公分宽的宅基地,若不拆除,这官司我就跟他打到底!”张某大声控诉着。
蔡老汉不情不愿地说:“11公分宽的地也就一拳宽,有什么好计较的!”
“那也是我家利益,今天法官来了,让法官评理!”
在法庭和村委会的主持下,葛蕾拿出皮尺按照宅基证上的四至位置进行丈量后确定界点,经丈量,蔡老汉家砌的院墙确实占了张某家11公分宽的宅基地。
蔡老汉构成侵权的事实成立,张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但双方是近邻,若依法判决拆除院墙,邻居成了冤家,有可能衍生矛盾,只有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以后才能长期和睦相处。
葛蕾对蔡老汉说:“蔡大爷,你们两家的地界点是经过村里确定的,当时你认可的界点是不是就是村里确定的这个点?”
“当时村里是确定这个点,只是……”蔡老汉显得有些不自在。
这时,在场的村干部和亲友也纷纷进行劝解疏导,建议双方顾及乡里乡亲之情,万事和为贵。
葛蕾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双方进一步释法明理,让他们了解到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和相邻建造建筑物不得侵占相邻土地的规定,并在最后说道:“蔡大爷,乡亲邻里间,讲究的是个信字和情字。咱们都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应该明白土地的重要性,可不能让这座院墙成了邻里间的隔阂。”
蔡老汉听后沉默了片刻,低声道:“法官,您说得对,是我建院墙占了张某的地。远亲不如近邻,为了这一拳宽的地,毁了两家的感情,真是没必要。”
说完,蔡老汉从家中取出镐头准备拆除院墙,张某见状上前阻止道:“我当时就是争个理,现在理通了,气也顺了,都是乡里乡亲的,这墙头就甭拆了。”
“我当时没和你说一声就砌墙头,确实不好。今天趁法官在这,我们两家把地界重新打好桩,以后以此为准,好好相处。”蔡老汉说得十分诚恳,张某听完后也点头同意。
在村干部和邻里的见证下,蔡老汉和张某把确定地界线的钉子砸进了土里。随着钉子的落下,两人心中的隔阂也随之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深厚的邻里情谊。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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