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肩负学生的成长,家长的希望。学生的成长一天两天看不出来,学生的安全事故却是一瞬间就可能发生的事,因此,老师应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种安全规范来工作,尤其是学校的安全规定,老师更应模范遵守。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10月12日,湖南洪江县雪峰镇一老师驾私家车,在某幼儿园撞倒3名孩子,其中1名女孩身亡。网友质疑:为什么幼儿园允许私家车开进去?
视频显示,该幼儿园由一栋3层教学楼和一栋2层教学楼组成,操场面积不大,围成一个周长100多米的田径场,跑道是土质的,田径场上摆有两个足球网架,疑似原来是一所小学。
14日上午,当地回应,这件事属实,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和处理,以洪江县通报为准。
详细情况尚不明晰,但从视频反馈的情况看,大致情节是清楚的。老师将私家车开进幼儿园,撞倒3名孩子,致1名小女孩身亡,2名孩子受伤,10月12日是国庆调休上班日。
对该幼儿园来说,这起事件暴露了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允许教师将私家车驶入幼儿园内,都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这起事故暴露了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未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幼儿园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查等,确保孩子们在园内的安全。同时,幼儿园还应该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目前,尚不知道老师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园外的老师,但幼儿园的学生因为年龄小,不知道避让车辆,个头小,不容易被驾车的老师看到,将私家车开进幼儿园,如果是幼儿园在园时间段,那是相当的危险。作为一名老师,对此种情况下的危险,当比社会人员认识得更是到位。
只能说,一个没有安全意识,不守安全规范的老师,一所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幼儿园,导致了这次惨剧的发生。这名老师园内驾车,是害人害己。
“害人”体现在他(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三名孩子受伤,其中一名孩子甚至不幸身亡,给这些无辜的孩子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悲伤。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和对他人的伤害是无法接受的。
“害己”则体现在教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在幼儿园内驾车的行为都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这名教师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可能会是职业生涯被终结。
总之,身为教师,当常常绷紧安全之弦,遵守各种安全规范,如此则仰不愧天俯不愧地,中间对得起自己身为人师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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