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人变更的申请材料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仔细准备,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 **基本信息材料**: - **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法人变更的原因、背景等情况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基金会公章。申请书应表述清晰、准确,能让审批部门充分理解变更的必要性。 -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填写的变更申请表,准确填写变更前后的信息,包括原法人和新法人的相关信息等,原件一般需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当地要求)。 - **理事会会议纪要**:记录理事会关于法人变更的讨论和表决过程,包括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需所有参会理事签字确认,原件一式多份。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更换新的证书。 2. **法人相关材料**: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个人简历等,需新法人签字确认,原件一式多份。 -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还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对。若新法人是外地人士,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 **新法定代表人的照片**:一般为一寸或二寸的免冠照片,具体要求根据当地规定。 3.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离任审计报告**:对原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果原法人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可能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 **党政机关干部兼任审批文件(若适用)**:如果新法人是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的,需按照干部审批程序完成相关审批,并提交审批文件。 - **章程相关材料(若涉及章程修改)**:若法人变更导致基金会章程需要修改,需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表》以及修改后的章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