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儿凌迟冤案,公权之下平民的命还不如故事

悠然修 2023-08-24 16:26:11

隆庆六年九月十一日晚,京师东城周世臣家冲进一伙盗匪。家主周世臣一面用木杖与盗匪搏斗,一面让婢女荷花儿去找仆人王奎回来帮忙。可惜荷花儿还未跑出院子,周世臣就不敌盗匪被乱刀砍死。荷花儿靠躲在厢房的屏风后面,侥幸活命。

盗匪走后,荷花儿收集了散落在地的碎银就出门找王奎和邻居帮忙报案。当晚负责这片巡查的五城兵马司把总张国维闻讯后顿感“压力山大”。

首先,此时正逢国丧(明穆宗驾崩)戒严期间。辖区发生抢劫杀人凶案,自己难辞其咎。其次,周世臣不仅是锦衣卫带俸指挥(无权只领俸禄)还是皇亲(祖父周寿是明宪宗生母周太后的哥哥)。这两下合在一起,要是破不了案,上峰怪罪下来,革职丢官都是轻的。

张国维到周家查找线索时,除了见着荷花儿正捧着碎银子跟王奎哭诉,还意外在床下发现一个神色慌张的男子。一番盘问,此人是屠户卢锦,前来索要周世臣之前欠下的肉钱。突遇命案,加上为人胆小见到官兵害怕,故而躲藏。

看着这一女二男,张国维脑子里浮出一个大众“喜闻乐见”的故事,觉得它就是实情可以破案。

在古代婢女被视为主人的“房内人”,自己没有择偶权,更没有人生的选择权。而主人们一般也不会花心思为婢女去规划人生,大多自己亵玩后转卖、送人或者配于某个仆从,能否有个安稳生活完全看运气。

这也导致古代大户人家,婢女与男仆合谋捞钱、勾搭成奸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这既是背叛,也有给主人戴绿帽子的嫌疑。所以主人们对此非常反感,很多人仅仅是怀疑都会严厉惩处相关婢女或仆从。

由此,张国维一口咬定,荷花儿所谓的盗匪抢劫杀人是假案。是周世臣发现了她和万奎通奸之事,为逃脱罪罚荷花儿和王奎买通卢锦,合伙谋杀了周世臣,现在人、奸、赃并获。

随后张国维将矢口否认的三人抓回衙门开始严刑拷打,很快熬不住酷刑的三人,按照张国维的说辞招供画押。第二天周家宗老前来询问案情,张国维把他的故事一说,宗老果然信之,并大骂荷花儿“当斩万段”。

则至王奎室中,见荷花持金絮泣。适邻居卢锦来索肉价,会逻卒至,避伏床下。国维曳出之,讯知屠儿,遂执为与荷花稔奸,构淫夫杀逆。卢锦不胜楚毒,诬伏。又周之宗老,闻盗来视,亦谓实然。詈荷花曰:“主何负汝而反,当斩万段。”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

此案转刑部复核时,刑部郎中潘志伊觉得只有案犯供词而且三人的供词还不一致,同时他们也当堂喊冤,怀疑兵马司审理不实。但是潘志伊又不愿意独自承担责任,因此报请刑部左侍郎翁大立加派官员会审。

翁大立虽然没有参与审理但不知为何,他对张国维的说法感同身受,也对荷花儿的行为深恶痛绝。在指派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参与审理尚未定案时,就要求三郎中一定要重判荷花儿。

除此之外,因正值国丧、新皇登基。翁大立唯恐荷花儿等人钻了这个空子被朝廷免死或者轻判,他还专门上奏朝廷要求从重从速处决荷花儿等人。翁大立的理由是,这不是普通的通奸谋杀,还是以下犯上、背主,十恶之罪。

当此案消息传开后,京师民众由于接触不到真实案情,对于张国维的故事也是深信不疑,坊间八卦也均视荷花儿为背主淫妇,必杀之。

在翁大立以及舆论的影响下,虽然案件有比较明显的漏洞,但是三位郎中最终还是认可了五城兵马司的初审结果,判荷花儿、王奎、卢锦凌迟处死。

万历四年十月,对三人行刑时,京师百姓“人皆称快”。

对千刀万剐的恐惧,让荷花儿临刑前不断哭求“儿是冤死,幸相念,先死我,而后脔割可也”,但正义感爆表的刽子手表示绝不轻饶害主淫妇,“竟如法肉尽”。更可悲的是真凶朱国臣、刘汝成、刘五等人也在法场笑而观刑,“乃群盗则观刑于市而窃笑之”。

杀了人,官府还主动帮忙找人背锅,让这伙盗匪愈发得意和张狂,“群盗得志,弥横恣为椎埋,鲜衣怒马,以游侠见称”。

后来朱国臣买了两个妓女,让她们一边弹词卖笑为自己赚钱,一边伺候自己。但朱国臣对待二女极差,喝醉后还常常以殴打二人取乐。不堪虐待的二女为了报复,就私下把朱国臣喝酒时当资历炫耀的“杀周皇亲”等事给传了出去。

畜二瞽妓,教以弹词博金钱,夜则侍酒,国臣时时醉詈,且痛笞之。二妓不能堪,乃泄其杀周皇亲及他流劫事,闻。兵部捕之,与其党刘汝成、刘五等七人俱收缚,都下皆痛荷花冤不已 ……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

这些事儿传开后,兵部派人捉拿了朱国臣团伙。经审讯确认了这些罪行,京师百姓听闻后又纷纷惋惜荷花儿蒙受不白之冤。

万历六年五月,刑科给事中周良寅上奏神宗弹劾五城兵马司张国维和刑部郎中潘志伊、王三锡、徐一忠炮制冤案,请求重审荷花儿弑主案并追究相关官员责任。其后礼科给事中萧彦经调查后,也上疏弹劾当初参与此案的多位刑部官员。

萧彦对这个冤案的真相更为了解些,他指出冤案“起于巡捕把总张国维之妄拿,而成于刑部侍郎翁大立之轻信”,加上三郎中的不负责“有扶同之弊”,最终铸成冤案。

刑部尚书严清询问内阁首辅张居正应当如何向皇帝禀报此案(实际是在请示应当如何处理),张首辅为冤死三小民主持了公道,答复严清“以真情入告主上,不得有所饰,且首事者尤不可逭”。

最终判翁大立革职还乡(此时任南京兵部尚书)、张国维戍边、郎中潘志伊降一级、郎中徐一忠和王三锡调外任。

不少人理解不了在张居正的“批示”下,张国维为啥判的那么轻?觉得这不足以补偿死者的冤屈,进而认为张国维背后有大势力在保护。这过于阴谋论了,张国维真有这么牛的靠山,也不至于这么多年还只是五城兵马司的一个把总。

这个结果是当时朝廷、官员对待奴仆、平民的态度决定的。《大明律》对于官员公务上的失职“公罪”(非以权谋私),只要不涉及“请旨”和“谋逆”,就没有死刑一说,徒刑都是重判了。

具体执行时则更为宽松,当时别说朝廷的官员,即便是宦官、差役这种“贱籍”,在公务时(如抓捕、收税、审讯、征徭役等)弄死平民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当作“牧”民不当、下不为例。因为相对于朝廷的威权,小民们的冤屈并不重要。

所以这个判罚就不是源于荷花儿等人冤死,要给他们抵命,而是处罚一众官员的散漫之罪。张国维不积极侦查就臆断并刑讯逼供、翁大立率意议刑、三郎中漫不参详 ……

能判这个结果还得感谢张居正“首事者尤不可逭”,如果硬要往好的方面看,就只能说此案之后法司官员们在审理重案、做出死刑判决时开始谨慎对待了,“刑家慎狱,不肯造次 … 恐如荷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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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7 21:30

    这个结果是当时朝廷、官员对待奴仆、平民的态度决定的。《大明律》对于官员公务上的失职“公罪”(非以权谋私),只要不涉及“请旨”和“谋逆”,就没有死刑一说,徒刑都是重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