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理宗前期的史弥远专政

论史近现代 2024-11-12 01:49:29

赵昀即位,身后庙号理宗。他在位四十一年,以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之死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史弥远专政时期,后期则是亲政时期。

一、湖州之变

1. 拥立济王的失败

对史弥远的废立,朝野有不少人感到义愤不平。济王被监管湖州(今属浙江)以后,当地人潘壬、潘丙兄弟联络了太湖渔民和湖州巡卒密谋拥立济王,他们派堂兄潘甫到淮北争取李全的支持。李全表面约好日期进兵接援,届时却背信爽约。

宝庆元年(1225)正月初九,潘壬兄弟只得仓促起事,装束成李全“忠义军”的模样,夜入州城找到济王,硬把黄袍加于其身,跪拜如仪。济王号泣不从,潘壬等以武力胁迫。济王只得与他们相约不得伤害杨太后与宋理宗,这才即位。夜色中,起事者以李全的名义揭榜州门,声讨史弥远“私意援立等罪” ,号称将领兵二十万水陆并进。连知湖州事谢周卿也率当地官员入贺新皇帝登基。

天色熹明,济王发现拥戴他的都是些渔民与巡卒,知道乌合之众其事难成,就一方面与湖州驻军将领合谋反正,亲率州兵平定变乱,一方面派人紧急向朝廷告变。到史弥远所派禁卫军赶到湖州时,起事者已被济王讨平。潘丙、潘甫当场被杀死,潘壬逃到楚州被捕,押回临安处斩。

湖州之变(也称济王之变;又因霅川流经湖州,故也称霅川之变),是民众对史弥远专政的一种抗议,同时表明只要济王存在,就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因而尽管济王不是主谋,而且告变平乱有功,史弥远也决心斩草除根。

2. 济王之死的后续影响

不久,史弥远派亲信余天锡(一作秦天锡)到湖州,号称奉谕给济王治病,暗地却胁逼济王自缢身死,并杀死其子,对外宣布病故。为平息朝野非议,宋理宗追赠济王为少师,辍朝表示哀悼。但不久史弥远就指使爪牙上奏,理宗收回成命,追夺其王爵,追贬为巴陵县公,改湖州为安吉州。

湖州之变后,宋理宗、史弥远采取钳制舆论的政策。朝臣多不敢涉及济王事,唯恐受到迫害,“一语及此,摇手吐舌,指为深讳” 。但仍有不少正直之士,例如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和胡梦昱等不顾罢官流放,接二连三为济王鸣冤叫屈。真、魏两人被弹劾出朝,洪咨夔被罢官归里,胡梦昱还因此贬死,这才把为济王鸣冤的第一波浪潮压了下去。

绍定四年(1231),临安大火,烧及太庙,有朝臣借诏求直言之机,将其归于济王之冤未雪,故遭天谴。绍定六年(1233),又有朝臣提出恢复济王王爵,按亲王礼仪改葬,选择宗子继嗣。对前两条,理宗下诏照办,对第三条则未予同意。有传说认为,这是史弥远晚年恍惚中似见济王,理宗才予此宽待的。济王之死是理宗登基后所面临的棘手事件,他只能与史弥远沆瀣一气,因为否定了史弥远,也就动摇了自己继统的合法性,故而终理宗之世没有为济王平反昭雪。

济王事件成为理、度两朝的政治敏感事件。史弥远死后,端平三年(1236)、嘉熙元年(1237),先后有两次朝臣与太学生集中上书为济王鸣冤的热潮。直到德祐元年(1275),恭帝即位,宋朝已危在旦夕,仍有台谏官纷纷上书,认为理宗以来“疆土日蹙,灾变日至”的局面,就在于济王冤屈。恭帝这才追封济王为镇王,追谥“昭肃”,为其立后继嗣王爵,影响理、度两朝政局稳定的冤案才告了结。

二、史弥远专政下的理宗前期政治

1. 理宗初年政治整顿的尝试

理宗即位,由史弥远一手策划,并得到了后族杨氏的支持。宋理宗当时已经二十岁,之所以还要杨皇后垂帘听政,一是理宗出身宗室远族,此举有助于加强其继统的合法性;二是史弥远有意将杨皇后推在第一线,以遮掩与缓冲其擅自废立的罪责,对付可能出现的政局动荡。

即位不久,宋理宗对史弥远以拥立之功,进封太师、魏国公,依旧右丞相兼枢密使。直接参与废立的郑清之、余天锡、程珌等也都得到格外的提拔。太后杨氏的两个侄子杨谷、杨石也因沟通两宫之功而双双拜节度使,封郡王,开府仪同三司。政治舞台上一度出现了皇权、相权、后权三股力量。但理宗年非幼稚,女主垂帘显然不合赵宋家法。史弥远对济王的阴狠处理,也让杨皇后不敢恋权。宝庆元年(1225)四月,她主动撤帘还政。后权引退,皇权则被相权所控驭。

宋理宗出生在南宋晚期,面临的局面正如魏了翁所描述:“纪纲不立,国是不定,风俗苟偷,边备废弛,财用凋耗,人才衰弱”。他作为来自民间的远支宗室,对政治腐败与民生艰辛身有亲历,即位之初颇有变革时政的愿望,希望成为“中兴圣主”。

即位以后,理宗提出的整治措施,主要集中在召用人才、广开言路、整顿吏治等方面。在即位后数月里,他下诏召回了长期受压制的朝臣,如乔行简、真德秀、魏了翁等;起用了卓有声誉的儒学之士,如杨简、柴中行、傅伯成等,希望与他们共图中兴之业。为了结人心、通下情,理宗在宝庆元年(1225)下诏明确表示“事有可行,虚心而从;言或过直,无悼后害”。

在整顿吏治上,宋理宗采取了三条措施,以扭转因循苟且、贪赃枉法的吏风。其一,强调偏远地区州县官由中央任命。宁宗以来,川、广等地诸司长官往往自择州县官与僚佐,导致地方官任用上营私舞弊,贿赂公行。理宗多次下诏,严格申饬今后这些地区的州县官吏必须由中央差遣任命,如有违反,严加处理。其二,严格堂除制度。宁宗以来,宰执官借“堂除”招权纳贿,候选者为“堂除”跑官行贿,已成公开秘密。绍定三年(1230)七月,理宗下诏申明严格堂除之制,用以抑制为官者轻躁冒进。第三,奖励循吏,惩治贪官。宝庆三年(1227),理宗规定:凡在县令任期两次罢官者,今后不再差除知县。绍定二年(1229),下诏吏部:凡被劾罢的官员有贪赃枉法事,即便大赦免罪,也不得立即注授差遣;凡遭弹劾的官员,若“贪赃惨酷”,司法部门必须进行刑事处罚。理宗还要求各级官员克尽职守,奉公守法,作为奖励升迁或惩罚降黜的依据。

但这些整顿未见明显的效果。从召用人才看,在宰执与台谏中,史弥远及其亲信占42%,有声誉的才德之士仅占 16%,其他成员为 42%。而中央机构的关键部门与地方帅守多为史弥远的亲信。真德秀、魏了翁、洪咨夔、胡梦昱等人不久又被贬逐出朝。从扩大言路看,理宗虽不乏诚意,但忠直敢言者往往遭到罢免流放,其他人畏惧得祸,上书者也就有限,且以望风承旨居多。从整顿吏治上看,败坏吏治的就是权相党徒,豺狼当道,焉问狐狸!

宋理宗整治政治之所以无功,既有社会风气积重难返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则是史弥远专擅朝政,作为皇帝在重大问题上完全丧失了至高无上的独断权,“于万机谦逊无所预”。

宋理宗是史弥远一手扶上皇位的,在朝中没有根基,尽管杨皇后已经还政,但在朝政大局中,史弥远对他拥有予夺大权。在整顿朝政遭到失败以后,理宗深知自己没有实力与其较量,而巩固帝位也还离不开他。太后还政不久,就有朝臣针对史弥远擅权,请理宗“收大权以定大位”,对其“厚以富贵,不可久以权” ,他均不采纳。直到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去世,理宗在权相专政下,“渊默十年无为” ,其目的显然是韬光隐晦,保全皇位与性命,等待时机的到来。

2.史弥远的继续专政

宋理宗既与权相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史弥远也就获取了比宁宗朝更大的擅权资本,尽管他在为政上绝无大器局,但在弄权上却颇有小伎俩。宝庆、绍定时期,史弥远专政的权势达到了顶峰,较之秦桧、韩侘胄,不仅在程度上更为严重,在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特征。

其一,变乱中枢旧制,专擅朝政。史弥远一方面继续嘉定以来宰相兼枢密使的做法,使其“遂为永制”。他继续独任右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诛赏予夺,悉其所主持,人主反束手于上,不能稍有可否”。不仅如此,他还自恃拥立之功,以养病为理由,经常“决事于房闼,操权于床笫” ,破坏了宰执合堂共议的政事堂制度,其他执政不过署名纸尾而已,最高行政权沦为其囊中之物。史弥远还擅自扩大中书门下检正官与尚书省都司官的权力,四方奏章必分送检正、都司,而检正、都司则据其旨意决定是否上呈下送,成为其窃弄威权的趁手工具。

第二,把持将帅任免,控制军权。史弥远任用的将领,一为心腹亲信之人,一为才疏望浅之辈。先后协助其开禧政变与嘉定废立的殿前都指挥使夏震得以建节封爵,因其已老,史弥远又提拔了亲信冯榯继任殿帅之职。川蜀、荆襄、两淮三边是南宋国防的关键地区,三边“自嘉定以来,阃臣率用宰相私人”。蜀帅郑损、桂如渊虽无御敌之能,但甘为权相鹰犬,仍任方面之重。

第三,植党排斥异己,垄断言路。史弥远斥逐政敌,往往指使台谏出马,从而令人以为贬斥某人乃出自台谏的弹劾和皇帝的圣断,宰相执行是出于迫不得已。“湖州之变”后,魏了翁为济王鸣冤,言官李知孝劾其“首倡异论”,史弥远反让魏了翁改官工部侍郎,旋即言官朱端常、梁成大交章弹论,才连夺三秩,靖州居住。史弥远违背台谏不得与宰相交通的规定,“所用台谏皆其私人,约言已坚,而后出命”。李知孝公然宣称“所论洪咨夔、胡梦昱,乃府第付出全文”,故当时人直斥“台谏为鹰犬”。

宝庆绍定年间,史弥远的心腹党羽遍布朝廷,执政有郑清之、薛极、袁韶等,台谏官有李知孝、朱端常、莫泽、王定、梁成大等,地方制帅有史嵩之、许国、胡榘、赵善湘、郑损、桂如渊等,还有知临安府余天锡等。其中世人最咬牙切齿的是“三凶”和“四木”。“四木”指名字中都含有“木”字的薛极、胡榘、聂子述和赵汝述,“三凶”指担任台谏官的李知孝、莫泽、梁成大,他们是史弥远的忠实鹰犬,以至太学生愤慨地为梁成大的名字加上一点,直呼其为“梁成犬”。

绍定末年,史弥远老病,理宗宠遇不衰,让他“可十日一赴都堂治事”。绍定六年,史弥远病重,但仍控制着朝政大权,并越级提拔史氏家族成员到要害职位上,其侄史嵩之数月间由大理少卿升为京湖安抚制置使、知襄阳府,肩负镇守襄樊重镇、应付对金战局的重任。其亲信郑清之、乔行简、余天锡、赵善湘、桂如渊等或升为庙堂宰执,或晋封边疆制帅,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史弥远手中。十月,史弥远病重,理宗进拜其为太师、鲁国公,次日又拜保宁、昭信军节度使,进封会稽郡王。史弥远死后,理宗追封其为卫王,赐谥忠献,还不许朝臣揭露其过失,公开宣布:“姑置卫王之事。”

史弥远专政的年代比秦桧长,擅权的程度超过韩侂胄,但在其生前,公开反对者远比秦桧、韩侂胄为少;在其身后,他也没有如秦、韩那样列入《奸臣传》。究其原因,在于他继秦桧、韩侂胄以后,把权相专政的手法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不像韩侂胄那样赤裸裸,而且比秦桧更狡黠阴鸷,擅于“外示涵洪而阴掩其迹,内用牢笼而微见其机”。残害善类的事,他都交给台谏爪牙去干,做得不落痕迹。

史弥远专政二十六年,对内以巩固权势、对外以苟且偷安为其执政的根本宗旨。南宋统治者不去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国力与应变能力,而将国家命运主要押在一纸和议上,对风云变幻的中原大变局消极被动,少有作为。及至史弥远死后,人们才发现,与韩侂胄相比,史弥远的流毒来得更深,危害来得更烈。有人打比方说:韩侂胄专政十余年,天下的形势犹如少壮之人染上毛病,要医的话还容易成功的;而史弥远专政达二十七年,天下的形势仿佛垂暮之人患上疾病,想治的话也难以见效了。韩侂胄与史弥远前后专政近四十年,南宋后期的衰颓走势已不可逆转。

选自《南宋行暮:宋光宗宋宁宗时代(增订本)》,世纪文景2024年8月出版,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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