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行的朋友都知道,辅警属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以前是没有的,列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是近几年出现的,如果不把辅警列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很多事情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什么以前的辅警动不动就开除、辞退?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比如辅警收钱,这叫受贿罪
比如辅警挪用了钱这叫贪污罪
比如在看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对方突然挂了,这叫玩忽职守罪
比如辅警利用职权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导致了不良后果,这叫滥用职权罪
而以上这些罪名的是针对于特殊群体,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在以前,辅警没有列入“其他国家工作人”,那么做了上述这些事情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只能开除走人,哪怕是你收了很多钱,也只能开除走人,因为你的身份不具有判这些罪名的主体。
这就造成了不好的局面,让辅警认为,收钱没有罪名,只能开除,那为什么不多收点,这也可能是以前很多辅警被开除的主要原因,而现在大多数看到的是不是某某被抓起来了?而不是说开除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可以看到:某某辅警违规,正接受某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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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就是廉价的劳动力,累的要死,待遇还不如保安。
那大家都不好好读书,都去当辅警得了
写的什么狗屁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