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品级只论实权,巡按与巡抚哪个权力更大?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3-15 08:58:06

在很多明清戏剧、影视作品中,经常见到“八府巡按”威风八面,所到之处地方官员战战兢兢,百姓则夹道欢迎,嫣然一副包青天在世为民请命的正面形象。

然而文学作品与现实总是存在差距,作为地方最高监察长官的巡按,与各省最高军政、行政长官总督、巡抚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故而从顺治十八年正月,即康熙皇帝即位后,便取消了巡按制度。

那么巡按与督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以实权而论,巡抚与督抚又孰高孰低?

巡按一职的设置背景

巡按的出现最早始于汉之十三部刺史,但巡按制度的真正成熟则是在明代。洪武十年,太祖朱元璋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此为明代巡按之始,至永乐朝遣御史分巡天下成为定制。

巡按的官名也很好理解,即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分道出京,巡察地方官吏,称为巡按御史。巡按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任期一年事毕回京。按大明官制,巡按仅为七品京官,但是监察的对象却涵盖一省官员,包括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可谓位卑而权重。

巡按的事权主要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正因为朝廷赋予了巡按如此重的权力,所以自巡按诞生的那一天起,其政治地位就处在不断上升的过程,越是到了后期,巡按的权力越大。

道理很简单,巡按是临时差遣的京官,他们巡视地方其目地就是为了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在皇帝和朝廷眼中,督抚布按总归是不能完全相信的,需要巡按对他们进行监督。

从职掌的角度而言,巡按主要是拥有监察权,对地方的军政、行政方面话语权不重。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又不是这样的,巡按由于监察权力大,对地方各级官员的考核以及具体的升降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这也说明,巡按又具有一定的人事权,而只要是有了人事权,就能决定地方官吏的仕途前程,所以巡按的职能几乎可以触及到各个领域,军政、行政同样也不例外。

巡按与督抚的关系

明代的总督设置较晚,且具有鲜明的军事特征,基本上来讲,总督不具体参与辖区内的行政、民政事务,也无法有效制约巡抚,督抚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上下级,两者的分工十分明确。

也就是说,明代的总督与巡抚从根子上来说,不是互相牵制的关系,这也是朝廷设置巡按的根本原因,其目的就是以巡按监督督抚和三司。

事实上,巡按与总督职能重叠的地方较少,日常工作中打交道最多的还是巡抚,所以御史主要来讲一讲巡按与巡抚之间的关系。

巡抚是以京官名义派至地方“抚安军民”,从权力结构上来说,巡抚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地方三司分立、事权不一的弊端。

当然巡抚也有巡察地方的职能,且一般都带都察院衔,地方各级官员的升降调补既受到巡抚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巡按的制约,如此巡按与巡抚的矛盾就必然会出现。

以品级论,巡抚多为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京官出任,地位比较高。巡按虽然只是七品京官,但口衔天命视同钦差,实际权力丝毫不逊巡抚。长期以往,巡按与巡抚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以至于朝廷不得不作出调整。

景泰时期,各省巡抚统一加都御史衔,而巡按只是监察御史,如此巡抚与巡按就成了名义上的上下级关系。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抚按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缓和,反而愈演愈烈,巡按往往舍其本职而侵夺巡抚的职权。

朝廷派遣巡按的本意就是压制巡抚,经过长时间的对峙,朝廷最终还是站在了巡按这一边,坚决实行以巡按控制地方的目的。有明一代,巡按始终压巡抚一头,但是这种情况到了清代的时候被彻底扭转了。

清代巡按制度的终结

顺治初年,省级行政机构官员的组成,基本沿袭明制,各省皆设巡按。顺治十八年正月,康熙帝即位后,清代的省制发生了一次较大变化,四辅政大臣下令停派各省巡按,所有地方行政事务均由巡抚办理。

取消巡按制度应该来说是明智的,因为巡按虽然能有效地牵制督抚,也具有监察地方官吏的作用,但是弊端更大,巡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权混乱的局面。

同时巡抚的权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由于此前有巡按存在,巡抚无法全部行使职权,部分职能改由其他地方官吏行使。比如考察属吏则成道府,综理钱粮责成藩司,察点兵马转委改道,复核刑名责成臬司,等等。

巡按裁撤之后,所有钱粮、刑名之大权统统集中到巡抚手中,辖区内的属官只是负责具体办理,最终还得是巡抚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少了巡按的牵制,总督、巡抚也会逐渐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为了防止督抚缺少制约后意气用事,转而让督抚互相牵制,地方重大军政、行政事务,各省督抚都要联名参奏,如有过失也是一体处罚。

客观地讲,清代的地方官制较明代更为成熟,也更适合时代的发展,各省由督抚相互牵制是最好的选择,而且他们之间的分工也不同,各管各事,同时也相互监督,不至于贻误地方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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