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能放心地把钱寄存在别人处,或者敢存在别人名下的事已经不多见了。其中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
那我们今天就聊聊会有人为了申请低保把钱存在别人名下吗?如果有这种情况,那又会存在谁的名下呢?
反正我是不会相信有人会把钱存在别人名下。凡申请低保的,本身就不会有多少钱,再送给别人,申请低保的意义又何在呢?
我们就当确实有人为了申请低保把钱存别人名下了,不妨设想下会存哪儿呢?
父母和子女之间就不要相互转存了,这是必须比对的。存了查出来效果一样。
把钱存在兄弟姐妹处怎么样?也没有别人再值得信任了。就当他们不会把钱吞了,经济信息比对可是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的,打算长久放别人那吗?这和送给别人有什么区别!否则还是会被查出。
而且仅仅转移低保家庭的存款还不够,有赡养关系的都要转移,不然仍是不合格啊!
所以,我觉得转移存款的做法并不可行。况且小数目是没有转移的必要的。
在徐州地区,人均存款在年低保标准三倍以内也还是符合规定的。即:(760*12*3)=27360元。三口之家不超过八万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