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8岁娃被终身禁入”有何不妥?

光明评论 2024-11-11 20:37:19

作者:冯海宁

11月6日晚,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2024年10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现并立即制止二十余起不文明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据通报显示,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禁入,已有多个景区这么做。例如不久前,8名游客因擅闯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被终身禁入该景区。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也已对多名不文明游客采取禁入措施,如:去年9月,李某某因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抛投竹笋被终身禁入;今年4月,有6名游客因各自行为可能对大熊猫造成危害被终身禁入……不难看出,“终身禁入”已成为该基地处罚不文明游客的常见手段。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作为大熊猫迁地保护基地、科研繁育基地、公众教育基地和教育旅游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终身禁入等处罚,既是在保护大熊猫免受伤害,也能够对公众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从而避免其他游客出现不文明行为。从这个意义来说,“终身禁入”制度的设置有一定合理性。

不过,此次处罚对象中包括一个8岁孩子,就值得商榷了。不可否认,现实中不乏“熊孩子”的存在,对这类孩子适当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但是,好动、顽皮是部分孩子的天性,对他们进行教育同样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尺度。

该基地对一个8岁孩子实施终身禁入,首先未必符合法治精神。《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既然法律层面都谨慎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旅游景区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8岁孩子从法律上来说,刚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自律性、文明性角度来说,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将8岁孩子与成人游客实行同样的处罚措施,似乎有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嫌疑。这个孩子年龄尚小,人生之路漫长,如果8岁时就被列入终身禁入名单,不仅今后无法进入该基地参观大熊猫,而且这样的“污点记录”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说该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施几年内禁入或终身禁入,是出于动物安全与健康考虑,可以理解。但在面对不同的处罚对象时,应该有更灵活的方式方法。比如,园方完全可以考虑对其做思想工作后罚其参与志愿工作,让孩子对“动物保护”“文明游览”等概念有更切身的认识,这显然比“终身禁入”更能起到教育作用。

简言之,处罚不文明的8岁孩子,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别“一棍子打死”。另外,也不能“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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