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侯:战国首位霸主,做了4件事,如何让后世抄了2000年作业?

雪莲果说历史 2024-06-09 0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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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分期,虽然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魏国才正式立为诸侯,但实际上,魏斯在周天子承认魏国为诸侯之前的22年,已经自称为侯了。

魏桓子死后,其孙魏斯成为魏氏宗主,就是后来的魏文侯。

魏文侯(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是一个很有作为的国君。他首开战国时期任用布衣卿相之风,任用了李悝、翟璜、吴起、西门豹、乐羊、屈侯鲋等。

《吕氏春秋·举难》:

“魏文侯师子夏,友田子方,敬段干木。”

在他的治理下,魏国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战国初年,魏国独霸中原。

1、魏斯称侯与得国

周天子承认魏国为诸侯之前的22年,即威烈王二年(公元前424年)魏斯已经自称为侯,即魏文侯。是时,晋国国君已经非常衰弱,晋幽公的辖地只剩下绛和曲沃两个邑。

绛是晋国的国都,曲沃是国君发祥地宗邑,晋国其余的辖地皆入韩、赵、魏三家。

公元前419年,魏桓子卒,其子魏斯即位。

《史记·魏世家》记载:

公元前416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魏文侯以兵诛晋乱,立幽公子止,是为烈公”。

但是在同一部书,《史记·六国表》记载:

威烈王五年(公元前421年),“魏诛晋幽公立其弟止”,即说魏文侯以兵平息了晋国的内乱,改立了晋幽公的弟弟,是为晋烈公。

《今本竹书纪年》卷下:

“六年晋大夫秦赢贼幽公于高寝之上,魏文侯立幽公子止。”

到底是“盗杀幽公,魏文侯以兵诛晋乱”,还是“魏诛晋幽公”,我们已经无籍可考。晋国的这场内乱,也许就是魏文侯策划,派“盗”或者说是“晋大夫秦嬴”杀死晋幽公,然后以诛晋乱为名出兵,再立晋幽公的弟弟止为国君,即晋烈公,这样魏文侯就更容易控制晋国全局了。

这个事实说明,智氏被灭之后,在韩、赵、魏三家中,魏氏最为强大,因此魏文侯才能出兵平息晋乱。

魏文侯五年(公元前441年),诛杀了晋幽公,又立了晋幽公的弟弟晋烈公,至此,魏斯基本控制了晋国政权的全局。

孝公十七年(公元前372年),孝公卒。其子静公俱立。静公二年(公元前370年):

“魏武侯、韩哀侯、赵敬侯灭晋侯,而三分其地。静公迁为家人,晋绝不祀。”

《索隐》引《纪年》云:

“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

韩、赵、魏三家在晋国君尚在时就已经称侯,当然其时晋国国君已经非常卑弱,在晋幽公时期,其辖地就只剩下绛和曲沃两个邑,而此时更是弱小。

终于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69年),或静公二年(公元前370年),韩、赵、魏三家灭晋侯,三分其地。晋静公迁为家人。至此,晋国灭亡,“晋绝不祀”“以后更无晋事”。

一个春秋时期的霸主强国,最后灭亡在自己臣下的手中。从此韩、赵、魏三家被称为三晋,成为三个诸侯国。

韩、赵、魏三个诸侯国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国都。

魏国,国都设在安邑(今山西夏县安邑故城)。

安邑,是晋悼公为了奖励魏绛献“和戎”之策,而赏赐给魏绛的。魏绛得到安邑之后,就把魏氏家族的治所迁徙到了安邑。

《史记·晋世家》云:魏绛“徙治安邑”。魏氏建立魏国之后,因安邑是夏禹初建都之地,亦称“夏墟”。大约魏氏希望能够得到夏王朝的王气,故把国都建在安邑。

魏国占据的是旧晋最肥沃的核心地区,其疆域在今晋东南(晋城、运城一带)、豫西北、豫北(焦作、新乡、安阳一部分),陕西东部(今合阳、华阳、商洛地区),并向东南发展。

韩国,在韩宣子与赵、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县之后死去,其子韩贞子即位,晋定公十五年(公元前497年),把韩氏家族的治所设在平阳(今山西临汾县西北)。建国之后,国都仍在平阳。韩国的疆域包括今晋西南、豫中。

赵国,国都最初在中牟。《史记·赵世家》《正义》云:“邺即相州荡阴县西五十八里有牟山,盖中牟邑在此山侧也。”这个中牟,在今河南省鹤壁市境。

旧晋解体时,赵得到的土地最多,其疆域包括山西中部、河北中部、河南北部、陕西东北部等。

历史进入战国时代,魏文侯斯是战国时期第一个称霸中原的诸侯国君。

2、三晋领袖魏文侯

战国初年,魏国独霸中原。

这个时期,魏文侯尚贤、知礼、尊重周天子:并且实力强大,南胜楚国,东胜齐国,得到周天子的承认,封之为上卿。

魏文侯得到周王室“上卿”的名分,对他的霸业是如虎添翼,很有益处。

公元前408年,三晋联合,受周天子之命伐齐,其中的翟员是魏国之帅。

但这里三晋为什么是受“王命”伐齐呢?

魏文侯已经是周天子的上卿,他受周天子之命带领韩、赵前去攻打齐国。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在当时是很理直气壮的,也是莫大的荣耀。三晋底气十足地攻打齐国,一直攻入齐国的长城。这次战争,三晋取得全胜。

魏、韩、赵三国皆是从晋国母体中裂变出来的诸侯国,因此魏侯总是以老大哥的身份出现,对韩、赵两国持团结的态度。

魏文侯对韩、魏两国的不和,持一种高高在上的劝解态度,使得两国对魏国产生一种敬意,使魏国具有了三晋领袖的地位。

战国初年,三晋在很多时候是在魏国的领导下联合对外的。

楚悼王二年(公元前400年),时代刚刚进入战国,三晋联合伐楚。

《史记·楚世家》记载:

“悼王二年,三晋来伐楚,至乘丘而还。四年楚伐周、郑,杀子阳。九年伐韩取负黍。十一年,三晋伐楚,败我大梁、榆关。”

魏文侯三十二年(公元前414年),“伐郑城酸枣,败秦于注”,《集解》引司马彪曰:“河南梁县有注城也。”

三晋迅速向外扩张,韩灭郑国,占领了河南中部;赵攻取了卫国的50多个城邑,占领了河南北部。

三晋败齐军后又向南攻楚。魏武侯五年(公元前391年),三晋大败楚军于大梁、榆关。

公元前371年,魏武侯又攻占楚国鲁阳(今河南鲁山)。魏国占领了河南中部之地,拥有了绝对优势。

魏文侯被周天子封为上卿,田齐之所以名列诸侯,也是靠魏国的帮助。

田太公和三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

“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

由于魏文侯已经在诸侯各国之中显示出自己的实力,田和欲立为齐侯时,需要魏文侯为之说情,才能得到周天子的同意,使用周王室的纪年。

魏文侯、魏武侯事实上成为诸侯的霸主。不过,魏所领导的这些国家(韩、赵、齐等),已与春秋小国不同,魏不能取得贡纳聘享的利益。

所以,《吕氏春秋·举难》说:“魏文侯名过桓公,而功不及五霸。”

3、魏文侯任贤使能

魏文侯是战国史上第一个养士和任用布衣卿相的诸侯国君,是第一个对政治和经济进行改革的国君。魏国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重用贤能之士,迅速强大,战国初年已独霸中原。

魏文侯是战国初年最早认识到贤能之士的重要性、也是能够任用贤能之士的诸侯国君。

《吕氏春秋·察贤》云:

“魏文侯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国治身逸,天下之贤主岂必苦形愁虑哉,执其要而已矣。雪霜雨露,时则万物育矣,人民修矣,疾病妖厉去矣。”

卜子夏是孔子的弟子,孔子死后子夏在西河教授生徒,为魏文侯之师。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

“卜商,字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其子死,哭之失明。”

有人认为,子夏少孔子44岁,此时子夏已经是一个100余岁的老人了。

但是在周天子承认魏国为诸侯之前的22年,即威烈王二年(公元前424年)魏斯已经自称为侯,即魏文侯;而且魏斯称侯之前,晋国已经形成六卿、四卿、三卿执政的局面,最后才形成了三家分晋。

春秋战国之交,也许与秦始皇焚书有关,很多史籍被焚,故这个时期史籍所记载的年代较为混乱。但是子夏曾是魏文侯之师,魏文侯向子夏学习儒家学说,很多史籍都记载了此事,当无误。

魏文侯纳谏如流,对于有利于治理国家的言论和建议皆能虚心接受,特别是对于贤能之士的意见更是如此。

子夏是魏文侯之师,魏文侯在很多方面受益良多。

田子方是魏文侯之友,魏文侯受到的礼敬。

田子方对魏文侯的执政态度确实有所补益和纠正。

(汉)刘向《说苑·尊贤》还记载:

魏文侯十七年(公元前429年),太子击见到田子方,下车而趋,子方不理睬,坐乘如故。太子很不高兴,认为自己是富贵者,田子方是贫穷者,为什么如此骄傲?

田子方曰:

“人主骄人而亡其国,大夫骄人而亡其家,富贵者怎么敢骄傲?”

太子将田子方之语告诉魏文侯。

魏文侯叹曰:

“微吾子之故,吾安得闻贤人之言。吾下子方以行,得而友之;自吾友子方也,君臣益亲,百姓益附。吾是以得友土之功,我欲伐中山,吾以武下乐羊,三年而中山为献于我,我是以得有武之功。吾所以不少进于此者,吾未见以智骄我者也;若得以智骄我者,岂不及古之人乎。”

魏文侯对田子方等贤能之士毕恭毕敬,引起了魏国公室的不满。

公季成谓魏文侯曰:

“田子方虽贤人,然而非有土之君也;君常与之齐礼,假有贤于子方者,君又何以加之。”

魏文侯尊重不做官、不食俸禄的贤人段干木,而对自己的相翟璜“踞于堂而与之言”,应该说是有其道理的。

由此可见,卜子夏为魏文侯师、田子方为之友、段干木受到魏文侯之礼遇,此三位贤士高人均没有做魏文侯的官,但是都对魏文侯的政治有所裨益,皆为魏文侯所尊重。

在魏文侯时期,士或者可以说是“贫贱者”的地位是很高的。当然“贫贱者”的地位之所以高是因为统治者的尊崇。

当时的名士李克(悝)、翟璜、吴起、西门豹、乐羊、屈侯鲋、惠施等都到了魏国。

4、废除世卿世禄

魏文侯开战国招贤养士和任用布衣卿相的风气,魏文侯在这些贤能之士的帮助下,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了可以自由任免的相和守令。

李悝,魏国人,一说是卫国人;有的史籍上记载是李悝,有些史籍上记载是李克。

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在魏国进行改革。

李悝是魏文侯的相,人称法家之鼻祖。战国时期,自魏国李悝变法开始,各国都开始进行改革变法,如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等,废除世袭制,采取任用贤能的政策,皆是在李悝变法的基础上进行的。

国君世袭,而军功、事功大臣不世袭,这本身就是对国君权力的加强。战国时期,诸侯各国还用限制封君,限制贤能之士,控制军权、法律等形式加强国君的权力,从而使诸侯国的王权走向专制。

春秋时期,以晋、齐为主的诸侯各国曾经实行任用军功贵族的政策。军功贵族得到大片的采邑,成为世袭的采邑主。军功大族拥有采邑上的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包括土地、人民和武装,享受采邑上的赋税收入,在采邑上组织自己的私卒家兵。

当采邑主的权力威胁到国君的时候,形成尾大不掉之弊病,就会对国君取而代之,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

战国时期,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的历史现象给各诸侯国君的心中投下了长长的暗影,为了杜绝权臣的出现,他们采取了废除世袭制度来加强自身的权力。

李悝首先在任人制度方面进行改制,废除世卿世禄,即世袭为官的制度。

《说苑·政理》记载:

魏文侯问李克(悝)曰:“为国如何?”对曰:“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文侯曰:“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对曰:“国其有淫民乎!臣闻之曰: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竿琴钟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如此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由此看来,李悝的“夺淫民之禄”,就是要废除一世有功为官,万世皆荣的世袭制度,摒弃军功世袭大族对政权的把持。

李悝的“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即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国策的制定,不仅大大减轻了国家的无用负担,也使那些靠着父辈功劳而享用荣华富贵之人失去了政策的依靠;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就不能再享俸禄而是逐渐落入下层。

李悝废除世卿世禄制度的国策,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商鞅曾在魏国为宦,由于不得志,西走秦国,在秦国进行变法,由此把李悝变法的内容带到秦国。吴起曾为将于魏国,因被谗害,逃到楚国,在楚国进行变法,由此把李悝变法的内容带到楚国。

商鞅变法中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的军功爵制,按军功大小授爵位和俸禄。如果宗室没有军功,则削去宗室属籍。按功劳以明尊卑、爵秩和等级,从而确定其占有田宅、臣妾的多少和服饰的等级。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中有“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吴起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奉养有功将士的做法,都是李悝变法的内容。

5、李悝作《法经》

李悝集诸国之刑典,作《法经》。作《法经》是李悝政治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其法也是相当残酷的。

李悝所作《法经》主要可分为盗贼、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踰制等部分。

(1)正律: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子;杀二人者,籍其家,并且包括其妻子和母亲。

(2)盗律:如监守自盗者,是为大盗,诛。偷看宫廷者,膑,即剔掉膝盖骨的酷刑;拾遗者刖,即砍掉脚,因为有偷盗之心。

(3)偷盗符玺之律: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

(4)淫禁之律:古代夫有一妻二妾其刑(月或),(月或),古无(月或)刑,可能是断耳之形。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宫,是古代一种对女子特别的酷刑,即椓窍。椓窍,椓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橛子;窍,应该是指女性下体。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橛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5)城禁之律:如果有人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曰城禁。

(6)赌博之旅:博戏罚金三,市太子博戏则笞,如果再犯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

(7)不准聚众,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

(8)金禁,即受贿罪;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9)犯禁,即违反等级罪,大夫之家有诸侯所用之物一件以上者,族灭。

(10)具律,即具其加减;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武侯以下守为魏法矣。

以上之法,是不限制魏武侯的,魏武侯以下的所有魏国臣民都要遵守,魏武侯可以超脱法律之外,“武侯以下守为魏法矣”。

《法经》原本虽然早已失传,但它曾由吴起从魏传到楚、由商鞅传到秦。

《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刑法》: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

李悝所著《法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王者之政”,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维护王权的成文法典。

法家是我国先秦时期的重要学派,对先秦社会及后世都有重要影响。

宋代大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杂记》中说:

“律令者自魏李悝、汉萧何以来有之,历代相传,皆以律书为本。”

尽管历史上有人对李悝有一些负面的评价,但李悝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李悝所作的《法经》是中国历代法律的蓝本。李悝是中国法家学派的鼻祖。

6、大力推行耕战之策

李悝曾为上地之守令,在这里大力推行耕战之策。

《韩非子》卷九《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李悝断讼以射。”

《韩非子》卷九《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日夜不休。及与秦人战,大败之。以人之善战射也。”

上地,战国时期,很多诸侯国皆有上地,如有韩国上地,后为上党郡;赵国上地等。

魏国的上地,初为黄河的上游之地,后当为上郡,在今陕西榆林市南。

由于上地与秦国接界,李悝任上地之守,不敢有任何松懈之意;李悝欲民皆习射,于是下令:如果有狱讼打官司者,令其射箭,“中之者胜,不中者负”。这样上地之人皆习射,日夜不休,当与秦人作战时,大败秦人。

“李悝断讼以射”,这样的断案标准,未必值得推崇,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确实刺激了民众的习射热情。

李悝在魏国的上地推行耕战政策,与吴起一道成为魏国西河边境的坚强屏障,不仅为魏国守卫了西部边陲,而且不断地为魏国扩疆启土,为魏国在战国初年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李悝奖励耕战的政策,是商鞅在秦国变法、吴起在楚国变法的蓝本。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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