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相完亲顺路带媒婆回家,发生意外拒赔偿:我是好意同乘

鲨娱宝宝 2022-03-02 12:19:31

开车需谨慎,乘车要注意。特别是私家车,无论是必须搭乘他人,还是好意搭乘行为,只要人家上了你的车,就要为别人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想要洗清自身责任,确实很难。

近日,在广西岑溪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名男子在相亲返程时,顺便拉上媒婆回家,谁知媒婆下车时不幸摔伤导致死亡,最终因为赔偿的事男子和媒婆家属闹上了法庭,原本顺路好意搭乘,结果对簿公堂遭索赔,男子应该赔偿吗?

刘春霞是村上数一数二的媒婆,经过她手相亲的年轻人不计其数,大部分都能成功。韦大力是刘春霞的同村,今年30来岁,由于常年在外打工耽误了婚姻大事,家里人非常着急,有意无意的向刘春霞提及帮助韦大力相亲寻找另一半。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韦大力从外地赶回了家,刘春霞知道情况后立即上了门,鼓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向韦大力介绍女朋友,由于韦大力的母亲张家翠的极力配合,韦大力只有同意了相亲之举。

当天晚上,刘春霞和韦大力一家商议了相亲路线,时间地点,并约定在离岑溪市区有一定距离的镇子上见面。第二天早上,韦大力按照安排,先将母亲和刘春霞送到镇子上,接着又按照刘春霞的指示前往另外一个镇子接到第二个媒婆。

紧接着,刘春霞又联系到相亲的女孩和另外一名媒婆也来到镇子上,就这样,韦大力和母亲以及三名媒婆,还有相亲的女孩在镇子上玩耍了大半天。韦大力不仅为此支出了玩乐吃喝费用,还按照刘春霞安排支出了1000多元的红包钱。

当然,结果韦大力是不满意的,但碍于情面他并没有声张,相亲结束后,韦大力也没有送人的打算。不过由于刘春霞和韦大力同路,便主动要求搭乘韦大力的车子返程,韦大力也没有理由拒绝,只有同意。

一路上无话可说,加上没有成功,饶是刘春霞能说会道,也无法再开口说相亲的事情了,韦大力和刘春霞之间的这场交易也因为支付了红包而结束。十分尴尬的刘春霞只有和韦大力的母亲张家翠不断寒暄,一直到家附近才打住。

然而就在刘春霞下车准备回家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当时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刘春霞下车时不慎碰在了车门上并摔倒在地上,因为疼痛刘春霞惨叫连连。听到响动,韦大力心里一颤,想到刘春霞年龄已经不小,听声音也摔得不轻,急忙招呼母亲下车前往查看。

此时刘春霞仰面倒在地上,韦大力赶紧和母亲一起合力将刘春霞抱到自家屋内的椅子上坐着,这时候张家翠发现刘春霞左手背以及后脑勺有明显的肿胀,于是又拿出止血贴和万花油对刘春霞的伤处进行处理,还拿出人参和热粥喂食刘春霞,以缓解她的疼痛。

但这些貌似都不起作用,刘春霞在被喂食过程中还发生了呕吐现象,神色也越来越不对劲。张家翠赶紧打电话给刘春霞的儿子韦强,在奔徙到韦大力家的过程中,韦强联系了村医到场给母亲诊治。

但当村医赶到韦大力家的时候,刘春霞已经气息奄奄,正好韦强也赶来了,见状立即又拨打了120将母亲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即便医院进行了紧急头颅手术,也已经无力回天,刘春霞最终还是去了,并引发了一场健康权、生命权侵权责任纠纷。

母亲死了,包括韦强在内的家属均认为与韦大力有莫大的关系,如果母亲不是为了给韦大力介绍女朋友也不会摔倒受伤。母亲和韦大力应该是雇佣关系,其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韦大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此事,韦大力也觉得十分冤枉。他认为,原本是刘春霞主动提出给自己介绍对象,并同时找来三个媒婆约到另外一个镇子相亲,这事情里透着古怪,自己倒像是一只待宰的羔羊。

韦大力还认为,自己因顺路允许刘春霞搭乘自己的车辆回家,属于一种“好意同乘”行为,刘春霞的家属不应当苛责自己这种善意行为为其意外事故买单。且刘春霞的跌倒受伤完全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与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赔?

因两家人争执不下,最终韦强于2021年4月代表家人一纸诉状将韦大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韦大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

那么,本案究竟应该怎样判定呢?从上述事实来看,整件事虽然是一种顺路搭乘行为,但又牵扯到双方是否雇佣关系的判定,且事实表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也并非交通事故,而是一种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的赔偿责任是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分摊比例的,韦大力在抗辩中声称系刘春霞主动介绍相亲,但其也欣然前往参加,足以证明韦大力在相亲活动中占有主动角色,虽然无法判定双方是否雇佣关系,但韦大力接送相亲人员是事实存在的。

因此,韦大力返程时允许刘春霞搭乘,并非一种“好意同乘”的行为。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但本案中双方基于相亲这一举动而乘车,而刘春霞的角色是“媒婆”,从双方的关系来看并非好意施惠行为。

也就是说,韦大力作为相亲人员又是接送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只要与相亲相关的人员上车,作为司机和车主的韦大力就应当在乘车人员上下车及行驶过程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刘春霞在下车时,韦大力并未尽到提醒以及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致使刘春霞下车时碰到车门跌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韦大力应及时尽到救治义务,但韦大力自行判定刘春霞伤情后仅与其母亲张家翠采取了简单的救护措施,更是在一个多小时之后才通知刘春霞家人,其延迟行为致使刘春霞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韦大力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刘春霞作为一名媒婆,虽然年事已高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庭审中其家属也证明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自身行动能力及反应都比较弱,因此在搭乘车辆时应当注意周边环境,注意避免自身风险。

但刘春霞在下车过程中,并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且在摔倒之后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并没有主动告知自己的伤情,导致韦大力及其母亲张家翠发生误判,未能将其及早送医治疗,应该自行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

2022年2月,法院根据案情事实、在案证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对刘春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依法认定刘春霞自行承担80%的责任,韦大力承担20%的责任,驳回了韦强等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目前已生效。

无论什么时候,生命安全都是放在第一位的特别是随着私人车辆的增多,搭乘车的时候,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都应当谨小慎微,切勿过于掉以轻心,同时无论好意搭乘还是有偿乘车,出事了都会相应承担一定责任,只是责任大小而已。

“好意同乘”并非出事后免赔的“挡箭牌”,总之,只有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才是王道,否则,一切都是徒劳。

3 阅读:7792
评论列表
  • 2022-03-03 18:52

    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

  • 2022-03-04 00:39

    看这叫了三个媒婆,又去街上花那多,就知道这几个媒婆就是骗钱的!

    遥远的家 回复:
    红包也应该共享,而不是三倍红包[呲牙笑]
    民间参议 回复: 遥远的家
    当某个媒婆找到一个“新娘”时,其他媒婆负责找男人,来者有份。一个扮“新娘”大嫂或大娘,一些扮亲戚,总之,是要钱。一人一两百红包。
  • 2022-03-04 10:17

    为了赚钱儿赚钱的媒婆还是算了吧,我老婆都是熟人介绍的,像这种很花钱的

  • SA 3
    2022-03-04 07:51

    岑溪哪里?那个角落?张口就来。

  • 2022-03-04 09:13

    下车能被车门撞的也是第一个吧,只有听说开车门被后车撞的

  • 2022-03-03 20:44

    大家好,我和他们是同乡,终于刷单家乡新闻了

  • 2022-03-03 22:21

    多少要赔点

  • 2022-03-03 19:09

    一百万的百分之二十,还是100块的百分之二十,赔了多少

    微笑中的眼泪 回复:
    死前还能赚到一笔钱
  • 2022-03-04 07:48

    不用赔,这什么矿

  • 2022-03-04 01:29

    卫生纸擦得真干净[得瑟][横脸笑][笑着哭][笑着哭][呲牙笑]好人做不得[笑着哭]

  • 2022-03-04 07:03

    媒婆,就像车管所,汽车检测站门外的九八老。不是什么好东西。

  • 2022-03-04 08:02

    从不相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