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至蒋各庄村时,发现一起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村西北处某院内发现,村民张某利用承包院内的大坑,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对外接收建筑垃圾(开槽湿土)。在被查获时,张某已接收了4车建筑垃圾,共计172吨。执法队员当场向张某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11月18日13时前将院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接受复查。
经过复查,执法人员确认现场已清理完毕。然而,张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此前已因同类行为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被木林镇处罚款5000元和10000元。尽管近一年内未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告诫或处罚,但此次违法行为仍然被严肃处理。
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于2024年11月19日对张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已于当日完成罚款缴纳。
此外,依据非法中转倾倒垃圾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木林镇已将相关证据及涉案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围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三个环节开展查处工作,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系统治理,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以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和有序。
在此,有料小编也提醒广大市民,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文:有料顺义 豆豆 图:木林声音 注:转载注明文、图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