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微信群里发了,关于预防校园霸凌的信息,这几日也一直在关注,邯郸初中生被害的事件,我觉得有必要和孩子讨论一下,顺便教育一下孩子如何预防霸凌,如何处理霸凌事件,但是,当我开始和孩子讨论的时候,突然好像被电了一下,后背一阵发凉。
孩子不但知道大概的情况,而且他们也在学校有了谈论,这让我突然感觉非常不好,本来宣传这个事件,是为了防止霸凌,防止孩子被伤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另外一种可能,有一些像邯郸三少一样的恶徒,会不会更加猖狂!
就在去年快过年的时候,我朋友新买的车,早晨发现车窗被砸了,丢了一些要礼品,报了警,帽子叔叔勘察了现场,后来说,是一群小孩做的,之后听说,这个地区有好几辆车被砸了,作案的孩子,也找到了,但是帽子叔叔拿他们也没有好办法。
最近看一个律师的直播,其中有一个人,说自己在16岁以前,帮信几千个万,获利几百个万,咨询律师,他是否会被立案,连律师都惊叹,他真的是个天才,能如此利用法律的漏洞。
可想而知,这种残忍的案件,在大众间传播,虽然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某种不良信息的扩散,肯定有存心不良的人,会深入研究并加以利用,甚至于会有人,组织起一群孩子们去犯罪,反正没有什么处罚,像邯郸这样的大案要案,还有人关注处理,如果是一些不大不小的案件呢?
现在社会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帽子叔叔们,还是学校、家长,都会不经意间忽视,孩子犯罪的事实,并尽可能的不用法律处罚,由此会助长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当然,我不主张以暴制暴,但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对会有好的结果。
用仁慈的方法,感化这些顽劣之徒,不如用雷霆手段来的有效,放任小坏蛋的行为,就是在,孵化一个大坏蛋,与其让他有可能犯更大的罪,不如一棒子打杀的好。
现在的孩子,成熟的都早,在加上从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可以获得不良的知识,犯罪处罚的年龄,应该定得更小一些,中国古代就以从七岁为界,像邯郸这样有预谋的残杀案件,就不应该有年龄限制。
另外,我看到网上好多法律专家阐述,刑法中对于14周岁以下,不能判处死刑,但是我提出个合理合法的建议,既然高检和高法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要依法办案,那么高检和高法,能不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作出批示,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可以特事特办。
如果最终,还是按照现在的刑法进行了判决,我觉得,应该尽快修订刑法,或者加一条,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社会影响极大的恶徒,应该突破某些条款的限制,对于那些存心不良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犯错需要容忍,犯罪必须得到严惩!社会需要仁爱滋养,但绝不需要妥协下的假慈悲。我们应该保护弱小,可是绝不应该保护罪恶的浑蛋。恶魔不分老幼、公母,最好能扼杀在摇篮里,不能让它有机会穿上人皮,游荡在我们中间,伺机而动。朗朗乾坤,不应该让善良的人心惊胆战,坏人偷偷窃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