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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中国对取名一事都是慎之又慎,更遑论父母为孩子取名。一个孩子的名字包含了父母的爱意与期盼,赵C的名字也是如此。
2006年8月,还在读书的赵C前往鹰潭市公安局换取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他本以为只需简单的走一下流程,却不曾想竟被公安局告知需要更换姓名才能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赵C并不愿意更改自己的姓名。
毕竟他以往的人生都是使用“赵C”这个名字,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赵C认为公安局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所以他坚定地向公安局表明自己的意愿:不可能改名!
双方就“改名”一事争执不休,谁都不肯让步,最后赵C还将鹰潭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那么法庭的审判结果如何呢?这件事最后究竟是怎样解决的?
1、 独特的姓名1986年7月18日,赵C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的小县城,他的父亲赵志荣对这条“新生命”抱有着极大的期望。
父亲赵志荣是中医学中专毕业,后来凭借自身努力成功考取了本科文凭,因此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有一定的作为。
抱着这样的期待,赵志荣对孩子取名一事十分慎重,他苦思冥想了许久决定为孩子取名为“赵C”。为何是“C”呢?
其一,是赵志荣自身英语不好,所以选择了英文字母作为“名”,他希望孩子长大后能够学好英语,以掌握汉语和英语两门语言;
其二,中国在英译中为“China”,这个“C”便取自英译中文的首字母,因此“C”有着很好的寓意,并且在英文单词表中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这也代表着赵志荣希望自己的后代多子多福的美好祝愿。
综合上述考虑,赵志荣最终为自己的儿子取名为“赵C”。赵志荣就用“赵C”这个名字做了户口登记。而赵C本人对这个名字也使用良好,从小到大也没什么人对他的名字提出异议,所以他一直认为自己的名字很正常。赵C高考考上了贵州的一所大学,需要办理身份证。
2005年,赵志荣用“赵C”这个名字成功为儿子办理了身份证。赵C在拿到一代身份证后正常入学学习,一切都在正常运转。
2、 突如其来的“噩耗”2006年8月,赵C前往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办理二代身份证,却被警察告知他的姓名没办法录入信息系统,如果想要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话需要改名。
而赵C对警察的说辞十分不解,他从小到大都是用这个名字,一代身份证办理时也是这个名字,为什么偏偏到现在才说不改名办不了身份证?而且赵C已经上大学了,日常的人际交往、各种需要姓名登记的事物等他用的都是“赵C”这个姓名。
同学对赵C的姓名也适应良好,还为他取了个可爱的小名“西西”,种种迹象都表明社会对这个名字是认可的,换名对于赵C往后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的麻烦,他打心底里不愿意更改姓名。
赵C找到警方理论,但讲道理这个行为是苍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4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C”这个英文字母的确没有办法录入公安部的户籍网序,而非警方有意刁难。
赵志荣此时已经成为了一名律师,他觉得儿子的姓名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且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利不更改自己的姓名。
多番纠缠下警察无奈表明:你不更改姓名,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得彻底更改。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赵志荣一纸诉状将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并担任了此案的代理律师一职。
3、 打官司之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了维护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与一般的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要求被告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在此案中,月湖公安分局要对“不给赵C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要求其更改姓名”的行为提供依据。
月湖公安分局提供的依据是公安部文件规定:姓名中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该局认为赵C的姓名违反了公安部文件规定,所以不予换发二代身份证。
但该文件只是部门文件,在此文件与《民法通则》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后者。所以赵C方提出抗辩。
其依据就是《民法通则》中对于公民姓名的相关规定,通则中并未明确表示公民姓名不能使用英文字母、汉语拼音,且赵C方称己方享有姓名权的变更权力,警局强制性要求赵C更改姓名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赵C的名字一并未违反公序良俗,二未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且月湖公安分局所举证的证据是部门文件,该文件并不能对其行政行为提供有力依据,故一审赵C胜诉。法院要求月湖公安分局就“赵C”这个名字换发二代身份证。
4、 再审与此同时该案在网上也掀起了轩然大波,网民对于是否换名一事同样争执不休。赵C的姓名确实罕见,一般我们默认姓名应该由规范汉字组成,但多数人又认为应该尊重公民个人的姓名权,不应予以干涉。
因此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在网上也宣传开了,但有专家学者认为一审判决很“荒唐”,一审判决出来后风波并未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月湖公安分局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2009年2月26日,二审开庭,双方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就“C”是否属于法条中所规定的标准数字符号展开辩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C”是否属于标准数字符号直接联系案件的胜败,所以双方就此争辩不休。
月湖公安分局的代理律师认为所谓“标准数字符号”所代指的就是中式数字写法和常见的阿拉伯数字,如张三李四此类姓名中所含有的就是中文数字,而“C”显然不属于二者的任一范畴。
既然“C”本身就违反了我国关于公民姓名的规定,那么当初为赵C办理户籍、一代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是有关部门的疏忽导致的,因此月湖公安分局拒绝换发二代身份证的行为实质上是“纠错”行为。
赵志荣方则认为对方代理律师对“标准数字符号”的认定太过狭窄,赵志荣认为英文字母、拼音符号、罗马数字等都归属于标准数字符号,那么按照赵志荣的说辞,“C”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一审中有提及公安部门文件对公民姓名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认为英文字母、汉语拼音等都是不能出现在公民姓名中的,赵志荣认为这份部门文件对公民姓名随意加以限制,大大折损了人们的生活创意,同时赵志荣表明,希望社会对“赵C”这样具有新意的名字积极对待。
这场庭审从下午3点开庭,一直到晚上7点才庭审结束,庭审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和平结局。月湖公安分局与赵志荣方达成庭上和解,以赵C更换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和解。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准许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诉,并撤销一审判决。月湖公安分局免费为赵C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并且帮助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赵志荣也公开征集儿子的新姓名,称希望网友能够为其想一个好名字。此案辗转近两年之久,作为中国史上第一例“姓名案”,此案对于我国法律的完善有着深远的影响。
结语法,永无止境。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令人无法预料的事情,这时“怎么判”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这个判决结果会为往后所有此类的案件提供参考,影响广泛、重大的甚至会直接推动新条款的诞生。
本案关于姓名权的争议同样起到了推动法律进步的作用,有人称这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力,但人的自由应是有限制的自由。
中华汉字流传千年之久,是中华民族独特文化的代表,赵C一案如果二审胜诉,往后中国会出现更多诸如此类的名字,甚至最终会演化为姓加单词的组合,那可真称的上是礼崩乐坏。所以即便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那也是规范汉字内的自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新华网 2009-02-27 “赵C”官司引发民众对规范行使姓名权的关注
中国新闻网 2009-02-27 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引发争论 逾五成网友支持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