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笔者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获悉,《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3年12月20日,茂名市电白区中南船舶建造有限公司厂区小船坞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动火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选择动火作业方式不当、动火作业监护缺失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0日11时至11时30分,船检工作人员对“粤茂滨渔43256”船进行年检,发现船体右拖沙隔舱外板有一处漏水(如图1所示),要求对漏水处进行补焊才能通过年检。
11时50分许,中南船舶公司向铆工部下达维修任务。
12时15分许,吴某光、黄某生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条件,并通知庞某红、龙某强到现场,一同开设动火作业票,明确操作人为庞某红、监护人为龙某强。
14时45分许,庞某红通过气割(氧气+液化石油气)的方式切割出第一个孔后,拍摄现场照片(如图2所示)并通过微信发给吴某光。
15时3分许,庞某红切割第二个孔,割枪的火焰引燃右拖沙隔舱内部可燃气体,发生闪爆,外板被炸飞弹出后砸倒庞某红。
图1 右拖沙隔舱外板漏水处示意图
图2 切割出第一个孔后现场排水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中南船舶公司的小船坞,长为100米、宽为13.6米、深为9米。“粤茂滨渔43256”船右拖沙隔舱外板被弹飞掉落在船边离船体右侧约1米的地上(如图3所示);右拖沙隔舱外板明显可见有2个切割的圆孔(如图4所示);右拖沙隔舱外钢板被爆炸弹飞后,隔舱外板四周焊缝被拉裂(如图5所示);庞某红佩戴的安全帽掉落在坞墙边地上,割枪把也掉落在坞墙边,手套掉落在梯子最后一级台阶。
图3 拖沙隔舱与外板的位置示意图
图4 切割隔舱外板上的两个排水孔
图5 拖沙隔舱外板周边焊缝被拉裂
综合分析情况:
庞某红在动火作业时,通过气割的方式对内部情况不明的隔舱进行切割排水。龙某强作为此次动火作业的监护人,擅自脱离岗位导致动火作业监护缺失。
可燃气体的来源一是右拖沙隔舱内的海水中的海洋微生物死亡,其尸体腐烂后发酵产生的可燃气体;二是从庞某红用火焰切割第一个排水孔时有过量的氧气或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从割孔进入右拖沙隔舱内部。
庞某红切割第二个排水孔时,由于水位已较低(如图6所示),割枪火焰会穿透水层,右拖沙隔舱内的混合可燃气体遇到明火随即发生燃烧和爆炸。
图6 疑似燃烧时的水位线
事故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庞某红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通过气割的方式对内部情况不明的隔舱进行切割排水,违反《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粤茂滨渔43256”船右拖沙隔舱内部有可燃气体和氧气混合而成的气体。
事故间接原因:
1.龙某强作为此次动火作业的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导致动火作业监护缺失。
2.中南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庞某红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龙某强擅自脱离岗位导致动火作业监护缺失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来源: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