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支持立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我不想消费“武汉被撞小学生妈妈坠亡”事件,用别人的鲜血为自己赚流量,良心难安!但是看到网络暴徒的恶毒下流言论,气愤不已!
被撞小学生妈妈是上班时,未卸妆来到现场了解情况。
就因为人家没有卸妆就要遭到恶意猜测?侮辱调侃?
这种人间悲剧,正常人都会心痛,伤感,为这位妈妈感到愤慨!偏偏有些网络暴徒,关注到人家妈妈的穿着、妆容,恶毒下流言论充斥评论区!没有丝毫人性!难道去现场了解情况就该披头散发吗?你们上班不注重仪表吗?网络暴徒从来不关注悲剧本身给人带来的痛苦,只想从别人身上找出刺痛别人的异类关注点,满足他们评头论足的恶趣味!
网暴者听不出这位妈妈撕心裂肺呐喊的痛苦,他们只关注在这位妈妈精致的仪表,并以此为契入点,肆意污蔑这位妈妈只是为了索要更多赔偿,下流恶趣味网络暴力言论,充斥评论区。
网暴这位妈妈的杀人凶手,你们现在认错了吗?反省了吗?相信我,他们不会。下次有这种事件,他们还会如此用网络暴力杀人。
我现在对除了贪腐、黑恶势力外的热点事件一般不评论,因为我知道,我会被别有用心的媒体、自媒体利用!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别有用心的节奏会害死他人的!你点点键盘不算什么,你的推波助澜,使你成为了杀人犯!网络暴言也是杀人凶器!
我现在意识到坏人,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原谅我有失偏颇,我是对人性真的很失望。有些人的坏是天生的,网暴者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的罪恶!不要幻想他们会和普通人一样有同理心。网络暴力不发生在网暴者自己身上,他们是不会有切肤之痛的,他们是不会停止自己的恶行的。
目前,让他们停止网暴的方法,只有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只有法律才会让他们改正自己的罪恶!只有法律才能点燃被网暴者健康生活的希望!只有法律才能还网络一片净土!
还有自媒体,网红网暴他人一旦被人间清醒的网友揭露庐山真面目,也没好下场。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的四川大学女研究生就是例子,不要以为自己有几万粉丝就可以肆意妄为,网暴他人是要承担后果的。
这位川大学生,想利用网暴他人的视频博流量,反被网友揭露真面目。现在她也体会到网暴他人的痛苦了。你的两句“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能维权?”“非要等到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还发文辱骂自证清白的大叔猥琐,肆意污蔑大叔不是第一次作案。
这位同学,你不要以为你有点粉丝你就能为所欲为。网暴污蔑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肆意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诽谤更是会入刑的。
现在这位四川大学女学生正在被千夫所指,你体会到网暴他人的痛苦了吗?现在认错是因为她体验到网暴他人的痛苦,只有当网暴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她才会有切肤之痛。她才知道网暴是把双刃剑,不仅能割伤别人还能割伤你自己。
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大多数网民远比网暴者明辨是非、善恶分明,你可以利用大家疾恶如仇、有同情心带一时节奏。但当网络事件频频反转时,视频被加工处理、截取拼接片段的操作被频频曝光时,网民也在进化。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网民也在评论区刷屏,不了解真相不予评论,没有完整未删减视频,不下定论。
现在国家正在加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方面的立法,希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和广大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促成早日立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似遭受网暴,武汉被撞小学生妈妈坠亡的事件不要再发生了。
逝者已矣,哎……
我怎么就想不明白,有人会因为给网暴而致死,这武器能用得好,什么西方敌对势力算个屁。
[得瑟]你的汽车买到了么?
呵呵,对小仙女还是没有任何处理,人民日报还说是乌龙事件,女的在维护自身权益[得瑟]呵呵,一个穿长裤的人指责其他人蹲下是在偷拍她,这也能是维护自身权益?警察处理后还上网网暴他人这也能是乌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