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经在街头看到摔倒的老人,心里一阵犹豫该不该上前扶一把?沈腾和马丽的小品《扶不扶》不仅在春晚引发了热议,更让这个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彭宇案的背后,隐藏着道德与法律的复杂纠葛,让人深思。
2014年,沈腾和马丽合作的小品《扶不扶》在春晚上大放异彩。
它探讨了一个古老而又新的话题:扶不扶摔倒的老人?
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广泛讨论。
关于“扶不扶”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久。
早在2006年,一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就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扶正扶”的道德困境的讨论,还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如今,人们在面对摔倒的老人时,往往会考虑法律风险,而非单纯的出于好心扶起老人。
案件的主角彭宇则表示,自己当时是出于好心帮助摔倒的老人。
但事后却遭到对方的指控,最终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
彭宇案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它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还涉及到社会道德、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问题。
我们需要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事件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一审与二审:网络舆论与判决不符“我当时只想帮她起来,现在真后悔了。”
这是彭宇案件发生后,彭宇说过的一句话。
2006年11月17日,南京市彭宇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事件。
当时,29岁的彭宇在路边等车时,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
彭宇出于好心,便上前帮助这位老人。
摔倒老人的名叫徐寿兰,此时她已经68岁。
在彭宇的帮助下,徐寿兰站了起来,并表示自己没事。
事后,彭宇和徐寿兰都各自离开了现场。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几天后,彭宇接到了来自徐寿兰的电话,询问当时扶人的信息。
彭宇以为对方是想了解自己,便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诉了对方。
没想到,这个电话背后的含义远超出彭宇的想象。
几天后,彭宇接到了某保险公司寄来的信件,上面写着徐寿兰的名字和地址。
与此南京市某医院也寄来了关于徐寿兰住院治疗的信息,其中包含着医疗费用账单。
彭宇看到这些信息后才明白,原来徐寿兰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病引发的费用,并不是当时摔倒所产生的费用。
当时,徐寿兰摔倒后就前往南京市鼓楼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
但后来,她因胸闷、咳嗽等症状前往医院检查,发现是心脏病引起的,并且住院治疗需要花费13万余元。
这笔费用让徐寿兰感到无力承担,于是她想到了扶她的人彭宇。
于是,徐寿兰便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彭宇,希望对方能支付医药费。
此时的彭宇还以为自己只是需要支付一点医药费,并没有想到会产生这么大的金额,于是便答应了对方。
但当彭宇支付完钱后,徐寿兰并没有解除对他的指控。
反而是在2007年4月25日,以“被告人为摔倒原告致伤而支付全部医药费及误工费”等理由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被告人彭宇赔偿13万余元。
案件很快进入了审理阶段。原告徐寿兰认为,被告人在其摔倒时故意撞倒其,从而导致其受伤;而被告人彭宇则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助摔倒的老人,并没有撞倒她的行为,同时原告受伤与其本身就有疾病有关,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不久,就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公众普遍对法官王浩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认为其存在“只判扶者不判摔者”的偏见。法官王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么不扶,要扶就要负责。”此言一出,引发公众的不满。王浩称,他当时只想说出真相,却没想到引起大家的不满和误解。“我不是偏袒谁,只是想让大家明白,做好事也要考虑可能带来的坏处。”王浩这样解释他的言论,并表示自己不会因为舆论而改变自己的观点。
法官王浩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此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再度发酵,大家普遍认为法官偏袒原告人,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纷纷向法院表达不满情绪,并要求法官更换。舆论压力下,法院将王浩调至别处工作,一时间王浩成为了众矢之的。舆论不断升级,不仅令王浩身心俱疲,还对他造成了名誉损害。此后不久,他申请更换工作,并调至街道办隐姓埋名。
网络舆论:压力与影响当初王浩一审判决“扶正扶”事件时,在其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其判决理由。这份长达3万余字的判决书中写道:扶人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受助者有意让他人承担责任;受助者并不意味着有意欺骗或让他人承担责任,而是应该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和受助者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陌生的人;被告人在受助者摔倒时出于自愿帮助受助者,因此受助者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受助者本身存在疾病,因此两者之间不能直接因果联系,更不能因此推卸责任;被告人在帮助受助者之后及时离开,并没有任何拖延或索要利益的行为;本案证据缺失、证词模棱两可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查明真相。被告人赔偿原告人4万余元符合公平原则,双方自愿和解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与社会风气的改善与好转。一审法院判决符合事实与情理,应予以支持。
王浩对判决结果做出的说明并不是偏颇,而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表达。可惜舆论压下,让他不得不做出反应。王浩之所以会被舆论压下,是因为公众对他一审判决结果的不满,而这种不满主要源自于公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在东方大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道德约定,因此当有人做好事却遭遇坏事时,会激起公众的不满和反感。于是,当彭宇表示自己曾经做好事,却反而被卷入法律诉讼漩涡时,这种情绪便激发了公众心理的不平衡感,因此众人纷纷站在原告人的一边,而攻击法官一边。法官王浩之所以会遭遇舆论危机,是因为公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使然,他并不是故意偏袒原告,而是从公平公正立场出发进行判断,但却受到公众舆论的压力而不得不做出反应,从而导致他身心俱疲、不得不更换工作的结局。
舆论不仅给法官带来了压力,还影响着案件的发展。2008年1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出来,被告人彭宇赔偿原告人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结果出来后,原告人徐寿兰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要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徐寿兰在二审判决后不久就去世了,此时案件已经进入到三级法院阶段。由于徐寿兰去世,这起案件便戛然而止,也未能最终落下帷幕。“扶与不扶”的道德困境以及“做与不做”的道德选择,是公众在面对好心办坏事事件时常常纠结的问题,而这正是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和启发。该案件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因为它提醒我们在施以援手的时候,也要考虑施救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也要更明确社会上老年人摔倒事件应该如何处理,以免影响到善良施救者的权益。
三审:事实难以查明在一审时彭宇答应赔偿原告人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但他并不是认同原告人的观点,而是因为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他担心赔偿之后自己联系不到对方。对此,彭宇表示自己是出于好心想要帮助摔倒老人的老人,但在两年的诉讼过程中,他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以及经济损失。在接受采访时,他曾表示过:“我根本没有撞倒她,我只是好心去扶她起来。”在他看来,自己只是犯了一个错,那就是好心没好报,但同时也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无辜的。在他回忆起那天事情经过的时候表示,当时只是在等车,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于是就上前帮助了对方,并没有撞倒她。也正是因为他多此一举地帮助老人,于是才让自己陷入了这个无法自拔的泥潭中。还有就是当时目击事件经过的小张表示,当时他只是站在旁边等车,并没有看到具体经过,只是在看到有围观群众以及志愿者上前帮助老人,于是出于好心地上前帮忙,但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撞倒老人,也没有什么具体承诺,只是帮忙扶起老人之后又退回到自己的位置上继续等车。但由于小张和妻子当时正准备结婚,于是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婚姻,于是一直避而不谈这件事情,也拒绝任何媒体前来采访他们。在小张及其妻子避而不谈这件事情之后,这位目击证人的证词便变得模棱两可,因此难以成为案件有力证据支撑。另外两位目击证人的证词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说本案由于证据缺失、证词模棱两可等原因,使得案件难以定论。因此三审法院判决结果为:由原告人徐寿兰自负其因,由被告人彭宇赔偿4万余元钱。
结语彭宇案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对“扶不扶”的深刻反思,还有对社会风气和法律责任的提醒。在好心做事的我们是否也要考虑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不仅关乎个人选择,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别忘了点赞支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