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与相亲对象发生关系被告强Jian入狱,鉴定女子腹中胎儿

飞燕说人生 2024-11-23 10:36:11

两年前,陕西神木的刘先生,经朋友介绍, 认识了相亲对象宋女士。 两人见面彼此感觉很投机,聊的也比较开心。 没过几天,两人便在一起发生了关系。

由于刘先生年龄比宋女士大出许多,很想尽早成婚,他对两人的关系表现得比较急切。可是宋女士觉得自己年龄还小,不想那么快走入婚姻,对刘先生急切的表现逐渐不耐烦。没过多久,两人就因此产生了矛盾。

此时,介绍人从中斡旋,他告诉宋女士,刘先生这人比较老实可靠,是个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劝宋女士还是不要错过这个相亲对象。 在介绍人的撮合下,刘先生和宋女士又走到了一起,并相约吃饭。

吃完晚饭,两人在酒店休息玩耍。眼看到了夜里,刘先生打算再次与宋女士发生关系,宋女士却拒绝了他。眼看宋女士不乐意,刘某也没有强人所难。于是,两个人平安度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宋女士喊刘先生起床,两人一起乘坐电梯离开了酒店。

几天后,刘先生再约宋女士,宋女士明确拒绝了与他继续交往。于是两人便吃了散伙饭各自回家。宋女士随即删除了刘先生的联系方式。

到此为止,两个人应该再无瓜葛,从此男婚女嫁互不相扰,可是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5个月后,宋女士带着家人找到了刘先生,说自己怀上了刘先生的孩子,刘先生必须赔偿他80万元,否则就告他强JIAN,让他坐大牢。

听了宋女士的话,刘先生一头雾水。他说两人先前的交往是彼此你情我愿,并不存在任何强迫。双方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再说,宋女士凭什么说腹中这个胎儿就是刘先生本人的呢?

见刘先生不愿意赔钱,宋女士直接报警,告刘先生对她实施强奸并导致怀孕。

同年8月,地方法院综合各种情况,认为刘先生在第二次要与宋女士发生关系时,宋女士对他表示了拒绝,属于强JIAN未遂。虽然刘先生辩称自己并没有强迫宋女士,无奈宋女士一口咬定,刘先生就是欲强迫她。最终,法院以强JIAN罪判处刘先生两年有期徒刑(强JIAN罪三年起步,此处考虑强迫终止,有减刑)。

无论冤不冤,刘先生都要去坐牢,可是更离奇的事情还在后边。

宋女士到医院引产,依据规定,要对其腹中胎儿做医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宋女士所引产的胚胎与刘先生之间没有生物学关系,也就是说,宋女士所怀的胎儿是别的男人的孩子。

对此,宋女士承认在与刘先生分手后没多久,和另外一名男子发生过关系。也就是说,她腹中的胎儿是这名男子的。

虽然胎儿不是刘先生的,但宋女士却坚称当时刘先生强迫她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意愿。最终,法院采信了宋女士的话,判刘先生锒铛入狱。

刘先生服刑期满,越想越气。他认为,那天在酒店,他的确想与宋女士发生关系,但是宋女士拒绝之后,他并没有继续强迫,而是终止了这种行为,两人各自相安无事,到第二天早上,宋女士还喊他起床,两人一起离开酒店,并无异常。说明宋女士对他的行为并不反感。宋女士之所以坚称他强JIAN,就是因为想要讹诈他80万元没有得逞。

再者,宋女士先前隐瞒了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的事实,向他索赔80万元,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敲诈勒索。

刘先生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在出狱之后选择了再次上诉。他希望法律能惩治恶人,还他清白。

编者语:

天下事无奇不有。没想到刘先生一场相亲,竟遭遇了无妄之灾。

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强JIAN罪认定的法律客体要件,是妇女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

这条法律本身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受侵害。 现实中,这条法律的确震慑了许多不法狂徒,保护了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

但此案中,可以明显看出,宋女士一方,是想要从刘先生处得到80万元的赔偿,在目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才把刘先生告上法庭。这里面是有因果关系的。

宋女士坚称腹中胎儿是刘先生的,事实证明另有他人,刘先生就是个冤大头。假设一下,因为刘先生和宋女士的确在第一次时发生过关系,这个胎儿如果是那一次留下的,就百分百坐实了罪名,刘先生可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其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也不好界定,因为没有客观物证,如若女方一口咬定被男方强迫,此时,法院该不该采信呢?

对刘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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