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环罚〔2024〕09056-5号:现场检查时,在青岛众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河化工基地高盐管网排水口取水样一份。2024年4月8日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监测报告》(青平环(监)字2024第005号)结果显示:你单位排污口提取的水样氟化物浓度为2.27mg/L,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一级标准2mg/L的限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众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46875(元)。
青岛众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娜,注册资本:20,000万(元),青岛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