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滞留在国外的人员是否应当被注销户口?
滞留缅北,拒不回国,9人被注销户口!警方为何这么做?
我国经济近年来飞速发展,尤其是到今天,经过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已经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但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依然有大量的中国公民选择非法出境,企图“富贵险中求”。其中,缅北就是这么一个“富贵险中求”。
缅北凭借着混乱的政治局面与松散的管理制度,获得了“诈骗之乡”的称号,诱惑着那些追求不劳而获者源源不断潜入缅北。
这里的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无底线纵容诈骗活动,使缅北成为了犯罪温床。
由于中国西南部地靠缅北,大量边境居民偷渡进入缅北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我国公民自然也就成了电信诈骗的重点针对对象。
为此,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出台了一系列方案。
我国多地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敦促非法出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中,桂林市临桂区发布的第一批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地区的9名中国公民回国的公告中声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国的,将依法注销户口。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行政执法领域更是有着“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铁律。临桂区注销户口的公告一出,立马引发了激烈讨论。
有许多网友指出,临桂区注销户口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违依法行政。
有网友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只规定了公民死亡、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被征集服现役、因犯罪被逮捕等情况可以被注销户口,并没有规定非法出境的情况。
那么,临桂区注销滞留缅北人员户口的做法真的不合法,真的有违依法行政原则吗?
关于临桂区公告中注销滞留缅北人员户口,网上主要有以下两种疑问:
一、临桂区注销非法出境未回国人员户口究竟有无法律依据?如上文所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规定非法出境滞留国外的处理方法。
但是在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在第七条规定了如下内容:在国内居住的公民若要出境定居,应当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本人户口。
根据上述规定,国内居民前往国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可能有网友会疑惑,这条规定的是居民合法前往国外定居的情形,与非法滞留国外又有所不同,怎么能一概而论呢?
简单来说,就本案而言,法律规定居民前往国外合法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那么比合法定居更为“出格”的非法定居如果反而不需要注销,就显得极其不合理了。
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推论方法,既然合法出国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那么非法出国定居理所当然也需要注销户口。
二、境外的犯罪公民被注销户口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有人可能会认为,我国的刑法只能约束在国内的犯罪和中国人的犯罪,当滞留缅北的犯罪公民被注销户口后,是不是就不归中国管辖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户口和国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口是指国家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而国籍则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换言之,注销户口并不意味着注销国籍,滞留缅北的中国公民被注销户口后其依然拥有中国国籍,依然属于中国公民。
其次,我国刑法的管辖范围除了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外,还有保护主义,即只要是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无论国籍是否为中国人、犯罪地点是否是中国领土,我国刑法均有管辖权。
综上所说,针对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非法出境公民,注销户口是合法且合理的。面对恶劣的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理应拿出有效手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根绝现如今猖獗的跨境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