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身份证给吸毒者开房用于吸毒是否构成犯罪?

国晖普法 2024-03-19 11:56:45

︾引导语:提供身份证给吸毒者开房,一定程度上可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关于因吸毒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我国《刑法》一共规定有三个罪名,分别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的定义和处罚分别为: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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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证给吸毒者开房,很明显不符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那么是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呢?这在实践中并无统一的规定。现实中,吸毒者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会有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开房吸食的情况,有观点认为,由于利用身份证登记是取得宾馆、酒店、旅馆房间的前提条件,故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在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的前提喜爱,是可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不清楚或被骗外借身份证给他人用于吸毒,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但某种角度上,身份证仅可以作为违法行为的工具存在,且其本身并不具备违法性,法律并没有规定提供工具(如打火机)协助吸毒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因此被拘留、逮捕的,辩护律师也可以从这方面进行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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