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三公制——司徒、司马、与司空

六六六谈过去 2024-03-29 01:26:28

“三公制”是一种文官制,它是诞生于统一的中央官制系统。由皇帝之下分设三类官员,掌握行政、监察、军事之权,使权力一分为三,三公之间相互制衡的一种官制。

需要说明的是战国之前的“三公”并不真正的文官制,它们是基于部族而设置的“官爵”,比如商朝的三公为西伯侯,九侯,鄂侯。

这三人能当上商朝的三公,核心原因是他们背后有强大的族群,可以与商朝(族)相抗衡,商朝为拉拢他们,必定给他们相应的高位。

而秦汉时期的“三公”是一种“聘用制”,皇家出钱出粮“聘用”有才能的人员来皇家做事,这种聘用人员成群后。皇家为了不被聘用的官员架空,就将下放的权力一分三,使之相互制衡就是秦汉时期“三公”制的大概发展路线。

秦朝三公

秦朝的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与太尉。

战国到秦朝,文官制还属于初创阶段,秦国包含秦朝最开始由丞相包揽一切,丞相可以向君主提供包括军政法的一切建议与决策,这一点在“宰相制”一文中说的较清楚。

御史大夫

秦朝御史大夫的“监察”功能是由“商鞅变法”从丞相职权中分离出来的。

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秦军在攻城时,领兵的将军要搭建木台,与国正监、王御史共同观察攻城情况,以评定士卒的殿(差)、最(优)——“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 其后入者举为最殿。”

每次战争结束后,评定军功时,还要有相应的“监察”者参入,如《商君书》云:“以战故,暴首三(日),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这段话的意思即为战后,将士将所斩获首级陈列三日,检查三日,将军对确定无误的给予爵位的赏赐。如果过了三日还未具体实施,致使获得军功之人不能获得爵位,就罢免该县四个尉官,由县丞县尉来审判。

将士有战功后,如得不到相应待遇,这个问题就由相应的御史处理相应官员。

所以《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制的御史大夫名义上是从属于丞相的,并不与丞相平起平坐,但监察权独立于丞相。

太尉

秦国的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最初称为国尉,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为太尉。

《史记 ·白起王翦列传》载 :“昭王十三年 ,而白起 为左庶长 ,将而击韩之新城。是岁 ,穰侯相秦 ,举任鄙 以为汉中守 。其明年 ,白起为左更 ,攻韩 、魏于伊阙 ,斩首二 十四万 ,又虏其将公孙喜 ,拔五城。起迁为国尉。”

白起升的国尉,其爵级低于大良造,但当时国尉已朝“官职”方面发展,而“大良造”是爵级,官爵分离的是文官制的特点之一。

到秦始皇时期,秦王赢政曾以尉缭为秦国尉。尉缭此人非统军将领,而是军事参谋人员,此时的国尉当为辅佐国君掌握军权的最高军事长官。

西汉三公

西汉到汉武帝时期,总体上是沿用秦制,再加是军功集团比较强大,所以西汉前期皇帝并不能过度干预丞相与御史大夫的政务,但到了汉武帝时,一切就变了。

汉武帝雄才大略,又刚愎自用,慢慢地将决策权从丞相中收回,掌握军权的太尉就撤销了。整个西汉王朝形成一外一内的结构。

外朝以丞相为主,它没有决策权,只是单纯的执行机构。内朝由皇帝为中心,并招进一些年轻人为皇帝出主意,皇帝做出决策后,再交给丞相去执行,这些官员称为内朝官。

再就是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也被皇权架空了,汉武帝废诸郡监察御史,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道,每州部设刺史一人,这些刺史可直接上报皇帝,至于京畿地区就交能司隶校尉负责监察。

再就是太尉一职,到汉武帝晚期“变成”内朝官大司马。元狩四年(前119年)始置大司马,以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功多,特加号大司马。

这里的“大司马”并不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为外朝“三公”,而是内朝的“首领官”,最典型的就是霍光,以“内朝首领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西汉中后期实际意义上的“宰相”。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去大司马将军号,建立了大司马、丞相(大司徒)、大司空三公制。

这次改制就是将大司马从内朝赶到了外朝,与丞相、大司空一起变成了外朝官,成为执行机构,再也没有内朝官能参入决策的资格(除非加官)。

东汉三公

新莽时期,王莽将“三公”变成“十一公”,分别为太师、太傅、国师、国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

刘秀称帝后,便下诏恢复汉朝的旧制度,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后去除“大”字,又将司马改为太尉。

东汉的“三公制”有四个特点,其一,三公的权力“鼎足而立”,相互制衡;其二,三公制与九卿制通过“一公领三卿”之制结合;其三,汉创立了灾异罢免三公之制,即天下有灾,不由皇帝承担责任,而是由三公担责去职;其四,东汉创立了太尉录尚书事之制。

先说第一点与第二点。

鉴于西汉的教训,东汉将“西汉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由司徒,太尉与司空分领“丞相”的一部分工作,而“丞相”最重要的工作是“上计”。

西汉时期,汉制郡县每年年终将管内的户口、钱谷、盗贼之数上报于上级官府。县令长上计于郡国守相,郡国守相上计于丞相。这些大量的账目由丞相与其掾属,还有地方上计吏处理,丞相由其政绩优劣,对地方官员进行升、降、赏、罚等措施。

通俗点讲就是丞相掌握全体官员群体的“人事权”。

东汉皇帝就将“人事权”一分为三,由三公分别执掌,简单而言将“户口”归司徒,“钱谷”归司空,“盗贼”归太尉,这是按“事物”的性质将它们分给相关的人做。

“一公领三卿”之制也是对应的原理。

九卿分别为太常卿(掌宗庙礼仪)、光禄勋卿(掌宫殿掖门户)、卫尉卿(掌宫门卫屯兵)、太仆卿(掌舆马)、廷尉卿(掌刑辟)、大鸿胪卿(掌管王朝对属国之交往等事务)、宗正卿(掌皇族)、大司农卿(朝廷钱粮)、少府卿(皇帝私房钱)。

东汉初年的“一公领三卿”之制当为太尉领大司农、廷尉、卫尉三卿,司徒领太常、大鸿胪、光禄勋三卿,司空领少府、太仆、宗正。

大致汉安帝朝,东汉政府方才改用太常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太尉领太常、光禄勋、卫尉,司徒领太仆、廷尉、大鸿胪,司空领宗正、大司农、少府。

至于“灾异罢免三公”还是皇权对相权的一种削弱,其源头就是西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此理论认为天气的异变就是上天对皇帝执政水平的表现,如果皇帝不修德,就有大灾,需要皇帝下罪已诏,或者收敛之前的政策。

这种将丞相推主出去给皇帝挡刀的现象,在西汉也有,比如西汉成帝时的丞相翟方进,成帝绥和二年(前7年),天下接连发生山崩、水灾、日食等天象,成帝就逼翟方进自杀以谢天下。

这其实是一种皇帝专制的表现。

“太尉录尚书事”

“尚书”属于内朝官,官小使能影响决策层,所以能量极大,以太尉这个外朝官兼任内朝官首领,主要是因为东汉皇帝大多是幼主,需要大臣领尚书事。

一般而言,东汉皇帝(主要是太后)选择辅助大臣,大多是皇帝的老师(太傅),或者外戚亲族任职太尉。

到东汉末期,朝廷名存实亡,所以”三公“制被曹操废除。”十三年208年春正月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曹操)为丞相。“

东汉的”三公制“彻底走完,后面的”三公“只算荣耀头衔,没有实权,再后面就是“三省六部制”的权力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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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2 17:09

    还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比较科学。东汉多个内朝是祸害。

六六六谈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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