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家庭继承只能按照传统方式?南通一女子将遗产全留给父亲,引发争议!

孙权说鱼乐 2024-01-22 10:33:51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为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该案涉及一位女子谢某在生前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父亲的情况,同时遗嘱中表明所有遗产都留给父亲,没有分给丈夫和女儿。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好奇,为什么谢某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谢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个女儿。2021年,谢某被诊断出患有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在父亲谢某军和弟弟的家中居住,并由他们照料,谢某的弟弟还为她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在生病期间,谢某还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她的所有财产都将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没有继承权。

就在谢某去世前一个月,她与父亲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契约,将她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父亲。不久之后,这套房产的登记权属转移到了谢某的父亲名下。

谢某去世后,丈夫张某和女儿们将此事告上法院,认为谢某在生前的房屋转让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的名下,但在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女儿的份额,而支付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转让房屋的价格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们要求法院撤销这次转让行为。

这个案件表面上只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撤销之后可能涉及到房屋的继承、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弟弟要求返还支付的医疗费用等一系列衍生纠纷。为了彻底化解纠纷,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准确了解了谢某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情况,为计算可继承遗产的数额以及分割提供了基础。

同时,法庭邀请了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参与调解。妇联对谢某的两个女儿进行了心理疏导,村委会对谢某的父亲和弟弟进行了家庭和道德观念的引导。法庭则对撤销权、继承权以及共同财产份额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使各方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限制。兴仁法庭的庭长洪峰和承办法官赵永刚还亲自前往谢某家中,听取了各个家庭成员的想法、需求和期望,寻找解决问题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可行方案。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谢某和张某两家之间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并达成了调解,涉及到房产的转让归属给了谢某的小女儿,同时张某一家支付了15万元的差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这起案件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涉及到了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多个方面。通过法院和其他相关组织的积极调解,最终化解了纠纷,为各方提供了满意的解决方案。这也提醒我们,在家庭纠纷中,多方协商和妥善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平等互利的方式,才能实现长期和谐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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