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安注意到,《射阳荣升吊装搬运有限公司“3·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发布了。
那么,事故相关单位有哪些呢?
1.射阳荣升吊装搬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2.盐城俱和承门窗有限公司
3.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
原来,在2023年3月14日,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剑桥郡11号楼,射阳荣升吊装搬运有限公司在吊运1208室阳台窗户玻璃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个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专家组的处理建议很是严格: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温某亮,荣升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荣升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2.俱和承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县应急局进行行政处罚。
3.碧桂园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