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情人,怎么能算嫖娼?”天津一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海红梅 2022-12-08 12:35:26

一名天津男子因参与了PC被警方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大多数人只是默默地接受这样的惩罚。可他却说:“我们是情侣,怎么能算PC呢?”以此将公安局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了。

张某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供应商。他早年娶妻生子,一家四口过着幸福平凡的生活。张某的收入还不错,一个人就能承担家里的日常开支。正因如此,妻子可以在家安静带孩子,而张某则忙于工作,难免对家人关注度较低。

平日里,由于工作原因,张某经常要与客户应酬,去KTV等娱乐场所也成了家常便饭。伴随着身边复杂的人,张某也逐渐养成了坏习惯。其中之一就是找个女主搞PC活动。说起来,倒也不是他和老婆关系不好。张某和妻子虽然结婚十余年,但感情一直保持得很好。

问题是他抑制不住自己不理智的欲望,执意要为平凡的生活找点刺激。这不,自己遇到了大麻烦。事发当天,张某应搭档于先生的邀请去一家餐厅吃饭,晚宴上全是熟人,吃饱后又到一家KTV一起唱歌,一直唱到很晚。晚上,一行人恋恋不舍地离开了。

那时候,张觉得自己玩的不够开心。离开KTV后,他给自己经常关心的KTV陪酒小姐董某打电话,约好一起去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的一家酒店,与她一起进行MYPC违法活动。谁知当晚警方恰好扫黄,张某、董某被警方当场逮捕。张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她向董某支付了4000元。

这也成为张某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警方听取违法行为后,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张某不明所以,将天津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表示不满,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据张某介绍,虽然他和董某有关系,也给过钱,但两人是恋爱关系。 “我长期对她进行资助。她以大学生的身份欺骗我。我们以朋友身份交往,两个人是以情人身份发生的关系。”他主观上不存在PC、的意愿,客观上也并没有发生以金钱为条件的X行为,因此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法庭将如何判决?首先,要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明确MYPC行为的法律认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此行为指的是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而要判断是否构成这一行为,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双方就MYPC的行为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不是自愿的,则不能认定为MYPC,属于QJ或WX的犯罪;这个条件往往是判断MYPC能否构成的关键。

可能有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交钱,就不构成犯罪。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双方是否支付,只要双方之前已经协商、约定价格并发生关系或准备发生关系,MYPC即成立。而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双方已经开始落实。在这里,“开始执行”并不意味着关系已经发生。一段将要发生但已经发生的关系,也是“开始执行”。

张某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仅有确凿证据证明他给董某支付了4000元P-工资,而且两人确实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因此,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15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法院据此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案件结束后,张某未能逃避处罚,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事实上,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不是什么严厉的处罚。张某之所以不愿承担这样的处罚,可能更多是因为他的尴尬,也无法向家人交代。可以想象,如果这件事被张妻知道,他们的婚姻很可能走到尽头。

如果张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出不为法律和道德所容忍的事情,也许他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只能说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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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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