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2号),我市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我市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1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
二、执行时间
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崔陶然
我们这1月份工资还没开 坐标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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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涨了,养老保险是不是也跟着涨?
单位失业了,但是名下有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还能领吗?
最低工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黑龙江齐齐哈尔什么时候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