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万卿
一对初中二年级学生,“结婚”了。
太离谱!
我没打算相信,但还是相信了。
因为,官媒的报道,让我不得不相信。
3月25日,网上出现“山东一对初中生办婚宴”“镇政府回应初中生结婚”等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新京报报道称,网传视频发生在山东泰安新泰,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2023年9月相识,今年3月23日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一个“仪式”。
不管是“婚宴”,还是“仪式”,双方的家长都是糊涂蛋。
假如,有一方父母明事理、懂法律,绝对不会把两个孩子推上“热搜”。
大家想想,两个“新人”会多大了?掰着脚指头算算,也不过十三四岁。
十三四岁,未成年啊!
这么小的孩子结了婚,到底是过日子呢,还是继续去上学?如果生孩子了,他们都还是小孩,怎么能担当得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还好,当地已组织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对双方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也算是“亡羊补牢”吧。
其实,未成年人结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3年前,汕头市贵屿镇某村,就有一对17岁和13岁的“新人”走进洞房。
另外,90后喜公公、喜婆婆的“新闻”,也屡屡霸屏网络。
近日,贵州一名1986年女子张丽(化名)就成了喜婆婆。
满打满算,“喜婆婆”也就38岁,她的儿子就结婚了。
两代人都“跑步结婚”,即使不是“未成年”,起码没有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
这说明,一些地方对人生的定义还局限于传宗接代。现在,有不少农村家庭,看不到孩子通过上学“逆天改命”的希望,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从“望子成龙”变成了“早生贵子”。
如果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早晚会被牢牢地锁定在某一个特定位置,翻身不得。
我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如果十三四岁“结婚”,绝对不可能继续上学;38岁就当“喜婆婆”,她和她的后代也不可能读到大学。
恶性循环啊!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让未成年人“结婚”,父母(监护人)不仅是糊涂蛋,还可能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山东的这对新郎和新娘,肯定不能登记结婚,即便举办了“婚礼”,进入了“洞房”,他们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另外,未成年人结婚,父母(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两家人公开举办“仪式”,就是违法。
我国现行法律中,“性同意”年龄的红线是14岁,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唉,小孩不懂事,大人无厘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