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最后一天,证监会退市新规出来了!
其中重点提到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
新规一出台,网上热议一片。
有人说:“对于高研发高投入的中小创,科技创新型公司退市标准应不以分红不分红挂钩。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应该更在乎盈利能力,发展趋势,产业前瞻性!”
这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的。
但股民们谈的最多的,一是,希望管理层不能简单粗暴的推出“应退尽退”,这样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应该有双方兼顾的方案;
二是,如果没有相应的赔偿制度退市,把风险全部转嫁给股民不公平,在没有提前提示就突然st,让股民莫名连续吃跌停更是不公平。
特别是那些捞够了钱的公司,巴不得早点退市,又不用赔偿,何不趁机脱身?
所以当务之急,必须建立赔偿机制才能保护投资者,才能维护市场公平。
有人建议,如果上市公司造假退市,就按上市首日开盘价,由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连带赔偿中小股民。
说的很对,退市必须要与健全的赔偿机制同步进行,才能打消中小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刚看到,有个股民说:“以前赔偿很少的,当年的联建电光造假,我亏了13万,除去律师费之后,只得到了2.5万左右。”
希望管理层对这种情况,引起高度重视。
特别是对于那些上市公司的财产,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弄走后,把一堆的债务
留给上市公司。
最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的是钱,而退市公司却穷的叮当响,退市后就算赔偿,中小投资者也会血亏的。
所以啊,2亿股民呼吁:企业违法违规不能一退了之,让股民买单,必须责成公司按上市首日开盘价购回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