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14岁学生故意捅死同学,扬言“不用偿命”,二审改判!

经艺看娱乐 2024-04-26 05:36:34
前言

2013年,在山东出现了一则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

杀人者是一个刚满14岁的学生,他残忍的捅死了自己的同学,并且声称自己未成年,不用偿命。

并且这已经不是他第一起伤人事件,那么他为什么之前没有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次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要下此狠手,最终宣判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14岁学生蓄谋杀人

2013年12月1日早上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报案人说警察学院里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随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到了现场之后发现学生公寓的一楼全是血迹,墙上、地上,到处都是红色的鲜血,这个场景也让当时出警的警察震惊不已。

但是受伤的学生已经被120急救送往医院,但受害人由于伤势太重,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民警通过监控得知当时的情况,当天早上6点多学生们都出门进行早上跑操。

就在学生们纷纷往外走的时候,一个穿着黑色外套的同学直接从后面拿出刀就往受害人小磊脖子上抹了过去,这还不算完,紧接着就往胸上、肚子上连捅了十几刀,刀刀致命。

很快就将小磊捅倒在地,而此时旁边的同学看到后也围了过来,不知道情况的同学看到后直接吓得纷纷后退。

从监控中看到杀了人的男孩直接就从众目睽睽之下悠然自得的离开了,之后受伤的小磊就被送往了医院。

后来经过鉴定报告显示,小磊身上有近十刀,并且脖子也被划开长约9厘米的口子,导致颈部静脉破裂死亡。

现场证人证实,行凶者就是在校的学生扈强,当时的他刚满14岁,他在捅刺小磊时,嘴中还念叨着让你给我装。

后来警方将扈强羁押,在审讯室,警察在询问过程中问道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甚至一点不避讳的说。

这样他就会死,甚至还给警察说自己是未成年,就算是杀人也不会被判死刑,又不用偿命,最多在牢里待上几年就出来了,里面有吃有喝的,挺好的。

通过走访扈强的同学得知,他在同学眼中为人十分的霸道,经常打骂同学,甚至威胁同学说自己杀过人,看到扈强欺负同学,小磊经常帮助被欺负的同学。

这就导致扈强把小磊当成自己的眼中钉,非常的看不惯他,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之后,扈强就到便利店买了一把杀猪刀,并且还在网上次查询了颈部大动脉的位置,甚至还曾经咨询过自己的法律老师一些未成年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知识,便展开了自己早有预谋的杀人行为。

因为他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会有特别大的处罚,所以肆无忌惮。

后来经过警方的询问才得知,扈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持刀行凶了。

判刑

就在这件事情发生的5个月前,扈强在公园内,捅伤了一名姓陈的学生,据当时的证人所说,扈强突然从背后袭击陈某,接连在陈某的腰部捅了4刀,陈某受伤后被同学送往医院进行了抢救。

但就是这样,扈强还不愿意放过他,拎着刀子就要往医院再次捅死陈某,幸好当时有同学在将他控制住,把他手里的刀夺了过来,但是之后扈强又跑去找了一个棍子回来,就是不罢休要弄死陈某,棍子也被同学夺了过去之后,扈强便愤愤的走了。

但是回去之后的扈强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不仅没有责怪扈强,还带他游泳放松心情,直到后来警察上门,扈强母亲都还在维护他。

之后又因伤势还未出鉴定结果,所以警方也一直无法立案,直到后来鉴定结果出来陈某为重伤,但是扈强母亲又服还要求重新鉴定,所以就导致扈强一直都处于一个类似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但是因为这件捅人事件,扈强也被学校开除,之后便来到了司法警官学校上学,也就是此次事件的案发地学校,这两起案件中间也就相隔几个月的时间而已。

就在小磊被扈强捅死的一周后,小陈的再次鉴定结果出来了,依旧鉴定为重伤,这就满足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律条约,可以立案对扈强进行调查。

经过多方面的调查之后,在2014年12月3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扈强有期徒刑17年。

但是宣判后,扈强却提起了上诉,东营检察院也对此判决结果提出了抗诉。

由于在案发后,检察院多次联系了扈强的父母,希望他们积极配合赔偿,可是他们不仅不赔偿,而且态度十分的恶劣,在提审扈强时,他也没有任何的认罪悔过的表现。

综合两起案件中扈强的表现,他的罪行都是极为恶劣的事件,仅仅几个月就犯下两个重罪,本质就是一个非常恶劣的人,可改造性几乎没有,并且针对的还都是未成年人,手段非常残忍,并且其死者家属也是强烈要求从重处罚。

经过二审决定改判,扈强从最开始的1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这件案件最终落幕,但是这样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已经不是第一起,他们是知法犯法,深知自己就算杀人放火也不用偿命,反而未成年保护法成为了这些恶魔的“免死金牌”。

案件

2019年7月18日上午,武强县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桥下发现了一具干尸,警方到达现场后,经鉴定死者是一名男性,衣服上有被刀刺破的痕迹,后来经过检查推测死者应该是死于5年前然后被抛尸在这里。

这起案件让警方想到了在2011年的一起杀人案,当时是在河北接到报案称发现了一辆车,里面座位上全都是血迹,后来经过调查查到这辆车的车主,并且联系了车主的家人。

经过家属辨认,确认当时案发现场的车就是李世良的车,后来通过李世良妻子称2011年1月8日晚上李世良说要和朋友出去吃饭,之后就开车离开一直没有回来。

后来民警也走访调查李世良的行动轨迹,经过调查得知,李世良在车站拉过两名到饶阳县的乘客,之后经过几个月的排查但是一直都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直到2019年发现的干尸,后来经过DNA检测,确定了死者就是李世良。

之后警方开展了大量的调查,之后锁定了一个本地人为嫌疑人魏某,后来魏某又因涉黄被捉,正好让民警抓住了机会,之后便对魏某展开了询问。

后来魏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杀人,并且一同把当时的田某也拱了出来,并且还有第三个人帮忙作案。

之后三人都被抓获,经过调查对比,这三个人就是当时杀害李世良的凶手,后来交代了案发经过,2011年1月8日当晚,魏某和田某闲来无事打算去网吧上网,但是因为手里没有钱,便想着通过抢劫搞点钱花,之后他们便打起了出租车李世良的注意。

但是因为当时的魏某和田某都是未成年,完全不是李世良的对手,眼看着计划要落空,两人不便下了狠心。

从兜里掏出刀子将李世良给杀害了,并搜走了200元钱,我为了处理尸体,他们便喊来了张某帮忙埋尸。

作案时三人都均未满18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也是法律的制裁。

网友评价

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内心都是十分的触动,为什么现在未成年人对法律这么的不在乎,对生命这么不敬畏,在那么犯罪的恶魔严重,这些似乎都不算什么事。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是越来越多,具统计,在2020那年到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呈上升趋势,而且年龄越低犯罪比例越高。

大多数案件的类型都是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抢劫等,尤其现在互联网的发达,很多未成年人都接触网络太多,也会对身心造成很大的影响。

网友对此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无期徒刑已经是对未成年人最高的刑法了,这样的人就不能减刑,这样的人心术不正,出来还会加倍报复社会。

还有网友称,14岁杀人不会判死刑,就敢杀人,并且还故意杀人,预谋杀人。那无辜的受害者谁来保护?

无期徒刑是不是以后还会减刑?从无期一点点的减成十几年呢?

“凡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必须严惩,年龄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种人极端仇视社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结语

其实这些网友所说的也是大多数网友的心声,有些人就是天生的坏种,这种不是年龄大小所决定的,而未成年保护法也不能成为那些未成年犯罪的“免死金牌”。

电影《第二十条》中,雷佳音说过的一句话,我觉得用在这里也是可以的。“法,不能给不法让步”。

那些被未成年人伤害的未成年需要谁来保护?他们同样也是孩子,为什么就要给那些犯罪的未成年孩子买单。

参考来源

中国网2016-09-25 09:42——14岁学生捅死同学被判无期 自认为未成年杀人不用偿命!

齐鲁晚报2016年09月25日 07:36——山东14岁少年捅死同学:我想弄死他,反正我十四岁

河北青年报2019-11-19 18:50:29——3名十六七岁的孩子,为了200元钱,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央视披露河北这起抢劫杀人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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