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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侄子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20多岁要结婚了,男子想尽能力为侄子撑场面,决

浙江金华,侄子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20多岁要结婚了,男子想尽能力为侄子撑场面,决定给他买辆奥迪A6,价格是344939元,按揭下来得40万。他交了5000元定金,拿到订单等待提车。可侄子婚期将至车还没影,叔叔多次去4s店催问,结果销售总监急了:别人30万都卖,就是不想卖给你!男子很生气拿出销售订单,不卖那就违约给2倍赔偿!可他一看订单傻眼了! 黄先生的侄子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作为叔叔一是帮父母承担,二是心疼侄子,所以从小把他当成自己亲生的孩子照料。 一晃小黄20多岁了,眼瞅着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婚期一敲定,黄先生就琢磨着得送份像样的新婚礼物。 结婚就得有排面,不能让孩子在亲友面前输了气势!黄先生拍着胸脯承诺,侄子不比任何一个有父母的孩子差! 他决定给侄子买辆奥迪A6当婚车,妻子也爽快地同意了。 2025年7月28日,他特意跑到一4S店,挑来选去看中了一款总价344939元的车型,算上按揭费用,落地差不多要40万。 虽说不是小数目,但一想到侄子婚礼上风光的模样,黄先生二话没说就交了5000元定金,就拿着销售订单回了家。 那阵子黄先生天天盼着提车,眼看侄子婚期越来越近,半个月过去了,车却连个影子都没见呢。 他很着急,这可不是自己开的车,早一天晚一天的,要是婚礼当天送不到,不仅他没面子,更对不起侄子的期待。 他连着去了几趟4S店打听,都是被销售含糊其辞地打发回来,要么说再等等,要么说手续还在办,没给他具体提车时间。 8月18日,离侄子结婚就剩几天了,黄先生实在忍不住,又冲到4S店追问提车日期。 这次反倒把女销售总监给惹急了。对方一开口就没好气:你烦不烦?天天来问,事儿真多!这车不卖了! 黄先生当时就懵了,紧接着火气噌地就上来了:我交了定金半个月,婚期就在眼前,问问提车时间怎么就错了? 这是新婚礼物,婚礼上要撑场面的!他越说越激动,嗓门也跟着大了起来。 没成想销售总监更横,翻着白眼撂下狠话:我乐意卖谁卖谁,别人30万我都卖,就是不想卖给你!谁让你不履约,还天天来这儿闹,败坏我们店名声! 黄先生妻子一听这话,气得声音都抖了:谁不履约?我们定金交了,你们到日子不交车,还倒打一耙了! 销售总监语气里满是不屑:上个月那价格给你算低了,比别人便宜一两万呢,就不该卖给你。 再说那么多4S店,你非来我们这儿? 黄先生强压着怒火拿出订单:行,你们违约不卖也行,订单上写得明明白白,超期3天催了还不交车,得双倍返定金10000元,少一分都不行! 可销售总监头一扭,撇着嘴说:想的美! 黄先生这才发现,那份销售订单压根就没盖4S店的公章,难怪对方这么嚣张。 眼下婚车没着落,定金也讨不回来,侄子婚期将近,黄先生又气又急,好好的一份祝福贺礼,愣是被4S店搅得一地鸡毛! 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 有人说,女销售总监说话不但霸气侧漏,还满嘴匪气,店大欺客!让她倒闭给这个总监好好上一课! 有人说,交车时间都没有?这种合同也能签?不坑你坑谁? 也有人猜测:说不定是低价绑定了店内保险、上牌这些条件,这位叔叔没答应,店里才故意刁难的。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黄先生与4S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黄先生交付了5000元定金,销售订单虽未盖店方公章,但若能证明其实际接受了定金且双方就购车事宜达成合意,可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店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车,导致黄先生无法在侄子婚礼上使用该车作为婚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店方的行为构成违约。黄先生有权要求店方返还10000元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如店方存在因黄先生未答应店内保险、上牌等条件而故意刁难、不交车的行为,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店方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黄先生有权要求店方按照约定履行交车义务,若店方拒绝履行,黄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店方的这种行为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