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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二审判决:章锋操纵证券市场罪成立,获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亿元

market近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涉及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二审判决结果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回天新材曾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彼时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一审判决公告,之后章锋先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详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对章锋的定罪量刑)、第二项,维持其他项;上诉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公司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章锋先生自2022年1月起便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上述判决属于股东个人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回天新材表示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