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818黄金眼7月11日报道,一场大雨过后,浙江诸暨的孙先生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烦恼,车子停在路边遭遇暴风雨,路边的被刮断的树枝将车子砸得惨不忍睹,更让他困扰的是,奔波半月,竟找不到一个愿意为此负责的理赔方。 6月15日,孙先生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马路边。次日清晨,眼前的景象让他心头一紧:车顶篷被压得塌陷变形,引擎盖更是被刮得凹陷扭曲。 仔细一看,车旁的绿化带内地上躺着一根约两米长、断裂处新鲜的树枝。显然,前一晚的风雨导致树枝折断,重重砸在了他的车上。 孙先生立刻行动,先是拨通12345热线,了解到该区域树木的维养责任归属于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然而,建设公司的回应却让他心凉半截。 对方工作人员强调,孙先生停车之处并非规划内的停车位,且此次树枝断裂是暴雨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并非日常维护疏漏造成的枯枝掉落,因此不给予理赔。 另一边,保险公司的态度同样让孙先生陷入被动。 对方认为,既然能找到明确的责任方——即树木的管养单位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赔事宜自然应由责任方承担,婉拒了孙先生的索赔申请。 目前,孙先生已将自己的车辆挪走,还并未维修。 那么,车辆受损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需满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 若树木管理者能证明已按规范定期修剪养护,暴雨属百年一遇级别,方可主张不可抗力;日常维护缺失导致的损害,管理者仍需担责。 《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孙先生投保车损险后,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再向责任方(建设公司)追偿。 保险公司无权以“存在责任方”为由直接拒赔。 车损险合同条款:多数条款约定,车辆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导致的损失属于理赔范围(树枝属于“外界物体”)。但若车主存在严重违规停车(如妨碍交通、禁停区),保险公司可主张免赔或部分免赔。 《民法典》第1173条:若违规停车客观上增加车辆受损风险(如停在树木老化、暴雨易塌区域),法院可能认定车主自担部分责任,减轻建设公司赔偿比例。 孙先生的烦恼,也是许多遭遇类似“无主之责”市民的缩影。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