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基数且农业基础深厚的国家而言,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又是粮食安全最基础的保障。
也正因如此,国家对耕地高度重视,我们能看到,每年与之相关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名气最大”的,应当是“中央一号文件”。
很多人也许并未注意到,从2004年至今,中央已经连续20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中强调了三农问题在我国“重中之重”的地位,今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不例外。
今年的文件中强调,要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粮食产量在1.3万亿斤以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内容,其中自然也涉及到耕地问题,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
既然中央在文件中强调耕地保护,那我们就该明白,有些事情是做不了的,否则会受到重罚。
第一,禁止违规占用耕地。
种粮食赚不了多少钱,尤其是那些只有几分地几亩地的农户,他们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与收入是不成正比的,因此,很多人不愿意再种地,干脆把地租出去。
但也有人既不想种又不想租,还舍不得自家的耕地一直闲置,于是开挖鱼塘、盖大棚养鸡养鸭、种植果树、盖自建房等等。短期看,确实获益匪浅,可实际上是给自己埋了一个雷。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占用耕地,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拿《刑法》中的规定来说,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很多人有疑问,有些小区厂房建在耕地上,这不也是违规占用耕地嘛,难道不违法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简单来说,如果想在耕地上搞非农业建设,一要通过审批,二是你占用多少地,就要重新开垦出多少质量相同的耕地,如果自己没本事开垦,要把钱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办这件事。
所以说,大家可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手续是否合法、是否有新开垦耕地这两件事上,如果两件事都没问题,那占用自然也是合法合规的。
第二件事,耕地非法取土。
耕地取土,利益使然,自家的地不行,于是取别人家的土壤来改善自家农田的土壤结构或肥力;养殖时需要垫料,为了节省成本,于是去耕地里取土;建筑相关行业,市场需求量更大。
在辽宁大连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两人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之后购置铲车、洗砂船等设备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
当地自然资源局发现后,责令二人将被毁坏的耕地复种,并罚款90多万元,但二人不知悔改,继续与村民签署合同,继续挖土取砂,最终,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根据农视网的报道,这起案件中有63.72亩耕地被严重破坏,其中有50多亩是永久基本农田,也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农田。
本案中,村民被短期的丰厚利润迷了眼,挖土取砂的两人更是如此,他们的行为,给耕地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破坏,想都不用想,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每一寸耕地都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违规占用耕地也好,非法取土也罢,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更是对子孙后代生存资源的透支。
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我们必须牢记,任何企图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做法,无异于在悬顶之剑下跳舞,风险极高,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