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老人,并焚尸掩埋,只因凶手赔偿了死者12万,二审竟然只判无期徒刑。
该案件发生在2021年,湖北监利7旬老太张某凌晨出门捡垃圾时,被与他人饮酒后的足浴店老板邹某强迫带到其店里收捡矿泉水瓶,由于邹某在门口拿走张某的小推车,导致原本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张某进入店内后,失去支撑力,直接正面朝下摔倒在地。
邹某发现张某某头部周围都是血,于是将张某翻过来,抱起张某走向里面的茶室内,可由于紧张和酒后的原因,力气不足,导致张某迎面朝上再次摔倒。
邹某害怕事情暴露,于是猛踹张某头部,之后把张某装入纸盒藏匿,由于长时间处于封闭空间,加上伤势过重,最终导致张某死亡。
同日21时许,邹某发现纸箱被血浸透,于是将张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并在次日凌晨向他人借车,将张某及其小推车运回老家,购买汽油对张某的尸体进行焚烧并掩埋,并将小推车丢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邹某的亲属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12万元,可在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在一审判决后均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确实有点让人看不太懂,要知道该案件并不是一时冲动导致他人死亡,在这过程中,张某原本有两次可以获救的机会,其一在第一次摔倒时,其二在邹某猛踹之后。
可邹某最终选择置张某于死地,并且事后还选择焚烧掩埋,如此挑战道德伦理和法律底线的罪行,却因邹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2万元,就能从轻量刑。
是人命不值钱?还是法律有教无类?
或许应该是前者多一点,因为赔偿了,就能获得谅解书,有了谅解书,那么就能从轻量刑,付出12万元,就能让自己从死刑变成无期徒刑,虽然从此失去自由,但至少能苟且偷生,相信没有人会拒绝。
一直以来,法律最让人看不懂的就是谅解书,特别是用金钱换来的谅解书,可偏偏这种谅解书却有着奇效,能让人死里逃生,避免死刑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