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5岁男童消失的两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大象深度

大象新闻 2024-04-03 10:10:31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平时温顺听话的涵涵,怎么就满身伤痕,没了心跳?

7天来,58岁的郑天盛想过很多情形,但他一直不明白,孙子涵涵究竟是如何死的?生前又遇到怎样的遭遇?

一周前,3月23日傍晚,涵涵从姥姥姥爷家被生母陈某某和石某某接走,直到3月26日中午,5岁的涵涵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满身伤痕。

涵涵消失的两天多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些天来,郑天盛一直试图解开这个谜团……

①噩耗传来

“你儿子没了心跳。”

3月26日上午11点多,远在外地打工的郑中民接到威海公安局电话,他被告知,儿子涵涵不幸去世。

听到消息,郑中民立即丢下手中的活,往威海文登中心医院赶去。

“儿子在急诊床上躺着,身体已经僵硬,有两个警察在旁。”看到眼前的一幕,郑中民难以置信,但眼前的一切,让他悲痛欲绝,只见涵涵整个上身前后伤痕累累,面部毁容,耳内有血,头部有泡。

3月30日,郑中民在网络上发文,讲述着这几天的经历。

他称,3月27日,自己配合警方对涵涵进行尸检。其间,他被警方告知,前妻陈某某和其男友石某某两个人都打了孩子。

在郑中民看来,平时听话的儿子涵涵很温顺,碰到自己一下都会说对不起,涵涵也很受幼儿园的老师和村里的老爷爷老奶奶们喜欢,被夸赞懂事。

因此,郑中民希望通过网络,为儿子涵涵讨回一个公道,希望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从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②事发前后

郑天盛一直不明白,自己好好的孙子,怎么说没就没了?

为了查找原因,郑天盛调取了事发前3天的部分监控视频。

在监控中,郑天盛看到,3月23日傍晚,涵涵从姥姥姥爷家被生母陈某某和一男子接走,临走的时候,涵涵还和姥姥姥爷挥手说拜拜,两位老人送别涵涵到门口。

在另一段监控显示,3月23日晚,涵涵随母亲到所住的地方,几分钟后,接涵涵时的同一名男子也进了同一栋楼。

郑天盛说,上述男子就是陈某某的男友石某某。

郑天盛发现,接下来的两天,他们没有看到涵涵出现在监控中,但是3月25日,陈某某和石某某却在一4S店里提了一辆新车,但还是没有见到涵涵的身影。

直到3月26日中午,石某某和陈某某两人开车将涵涵从家送往医院。

“这两天是咋过的?我一坐下来,我就想哭,真不知道,这两天他(涵涵)咋过的。”郑天盛说,到医院后,还是医生报的警,警方再通知的家属。

出事后,郑天盛怀疑涵涵之死与涵涵生母及生母男友有关。

至于涵涵身上的伤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郑天盛表示,要等待法医鉴定。

③协议离婚

郑天盛说,儿子郑中民和陈某某是经人介绍认识并结的婚。

在他看来,俩人婚姻的破裂,早前有一些征兆。

“她春节前突然提出离婚,打个电话给我儿子说离婚,很突然,而且很坚决就必须离。”郑天盛说。

郑天盛称,2023年下半年,陈某某就非常冷落儿子郑中民,看儿子不顺眼,下大雪没法干活,儿子回家了,陈某某便不让在家。

“打工地有50公里。”郑天盛介绍,儿子一个月回家多了三趟,少了两趟,每次都是住一夜便走。

2024年2月19日,郑中民和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儿子涵涵归陈某某。

郑天盛透露,儿子离婚后,陈某某便不让孩子和他们视频了,也不让去看望。郑中民也称,期间他多次要求探枧,都被陈某某拒绝。

原本郑天盛心想再等两天,自己转成夜班了,便能和儿子郑中民一起去看望涵涵了,但不曾想,还没来得及去,涵涵就死了。

“孙子真的很听话,老师都说可惜了。”郑天盛说,涵涵一出生便由姥姥照看,所以孩子和姥姥很有感情。得知此事后,涵涵姥姥曾告诉他说,让判死刑,让她下去陪她儿子。

④希望严惩

郑天盛常年住在烟台,回威海的次数很少,即便是过年,他也只回家一次,有时间见到涵涵,“开始感觉不是那么亲热,但玩一会就会非常熟悉”。

今年春节,回到威海的郑天盛怎么也想不到,那竟是他和儿子最后一次见到涵涵。

对于另一名嫌疑人,陈某某的男友石某某,郑天盛素未谋面。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接到过石某某家属的道歉。

3月31日,郑天盛和媒体前往石某某村里了解情况,他从村民处获悉,石某某很会说,交往过不少异性朋友。

郑天盛得知,目前石某某也是已婚状态,并且还有一个孩子。

“我上他父母家去了,他那个家找不着,不知道在哪,他家里现在有老婆和孩子。”郑天盛说,石某某父亲一口否认涵涵之死与石某某有关,并称石某某可亲孩子了,自己家孩子也没动过一根手指。

从石某某父亲处,郑天盛获悉,石某某曾在武校练过9年,所以有一身好功夫。

“去了还不友好,什么也不说。”郑天盛说,石某某父亲只是说他儿子干不出来这事儿。

在郑天盛看来,石某某并不是涵涵的继父,没有权力对孩子做什么,“他一点权利都没有,教育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这就是严惩,一定要严惩,要快、要严惩!”郑天盛说,他们什么条件也不要,就要严惩。

⑤避免悲剧

3月31日晚,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通报称:2024年3月26日已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同步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若主观上是为了剥夺男童的生命,将男童置于死地,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若陈某某、石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则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良善介绍,尽管杀害儿童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从重情节,其量刑标准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标准予以刑罚,但就本案而言,如果凶手将其亲生的儿子致死,丧心病狂,令人发指,其手段是残忍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在量刑上可顶格判刑。

赵良善指出,无独有偶,近期刚被执行死刑的重庆姐弟坠楼案,孩子父亲和其女友共谋杀害孩子,最终两凶手被判处死刑。因此,此类杀害亲生孩子的案件,只会重判,不会轻判。

“父亲或母亲杀害自己的孩子,此类悲剧再次重演,不禁令人反思孩子保护机制的漏洞,因为在现实中父亲或母亲本身是其孩子的监护人,职能部门或他人很难发现孩子受虐或被害,这就给监管造成了难度。”赵良善认为,为保护好孩子,作为未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平常也要肩负起看护责任,平时多和孩子沟通、多照顾孩子。家长时长对孩子有暴力倾向的,街坊邻居或社区人员一经发现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或是直接报警。(注:文中郑天盛、郑中民、涵涵均为化名)

0 阅读: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