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在B503会议室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4月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情况、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2024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 卢丽华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 卢丽华:我就近日出台的《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个国家标准作简要介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治理”等基本原则和要求,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政策机制、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
为了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我部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建立了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复垦修复费用计提使用制度、年度计划执行和质量验收制度、矿业权人信息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绿色矿山创建制度等,强调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正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共谋发展”,要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矿山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矿区生态修复”设置了专章,一些省份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地方还在走“边开发、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是科学性系统性工程,先进理念引领、适用技术应用等方面还有缺失,生态环境“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存在相当差距。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也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科技支撑。关键的一条,就是要通过大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指导矿山企业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履行修复义务,助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我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
4项国家标准已于4月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4个国标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学习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吸纳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适应性管理等国际先进理念,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对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明确了6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指导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减缓保护、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并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