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老人在超市里企图顺手拉走两岁女童,被孩子的母亲发现一把夺回。报警之后警方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很多网友认为警方的处理不合适,觉得老人手法很熟练,明显是拐孩子的惯犯。我觉得大家判断事物不能诛心,没有实地调查也不适合做定论性质的发言。因为咱我毕竟是隔着互联网,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不是给谁洗地,但如果老人去超市也带了孩子,跟那个孩子穿的差不多,跟老人走散了,老人正在找呢?当年我跟老婆出门逛街,都因为衣服错抱过别的妹子。更别说老眼昏花的七十岁老人了。
问题其实不在这个老人到底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拐孩子。而在于警方的认定到底是经过深入调查,有理有据,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和稀泥。在于公众是否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
而之所以公众会有这样的怀疑,是因为经常能看到警方和稀泥的新闻。比如说坐出租刀刺司机的那个女的,其行为绝对应该追究蓄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最轻也应该是寻衅滋事拘留几天。结果竟然什么处罚都没有就放了,还给了钱。警方这样处理暴力侵害者,法律尊严何在?!
我觉得,警方当然可以有一定裁量权。但如果警方认定某个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就要对这个认定负责任。如果之后这个人因类似行为犯罪,就应该追究当初放过他的民警责任。
比如说这个老人,如果警方调查之后认为确实是认错人,可以认定不违法。但要是之后这个人真的干出拐卖孩子的行为,谁认定他不违法,谁承担责任接受调查。刀刺司机的那个女的,如果以后暴力伤害他人,放过她的民警也要接受调查。
不仅民警,法院也可以类推。认定家暴的家庭还有感情不给离婚的,未来无论是男的打死女的还是女的捅死男的,追究法官、调解员责任。
如果能有类似的条款,我相信公检法在做判断的时候一定会更负责任,公众也会更加相信公检法做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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