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有效劝导家长与学生骑乘时佩戴安全头盔,及劝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5月9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石岭中队联合景德镇第一中专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规加装雨具伞棚等交通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并进行登记由学校进行通报。整治行动有效改善了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还为师生员工创造了一个安全、安静的教学环境,得到学校师生及市民群众称赞。
行动中,石岭中队利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和学校安保人员在学校门口周边道路开展拆“棚”戴“盔”专项治理,采取宣传教育、劝导纠正的方式,对上放学骑乘电动车的家长和学生进行突击检查,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和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现象进行警告教育,将学生姓名班级记录下来通报到学校由校方督促家长,要求家长们言传身教,积极配合交警、校方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执勤民警将交通安全知识搬到执法现场,给家长和学生们进行一次特殊“补课”,引导家长和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潜移默化的将安全出行理念传递到每一位师生心中,引导自觉养成“无头盔不上路”出行的良好习惯。
本次行动通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等方式,全面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未成年人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和乘车不带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关于学生骑车上学,提醒各位家长,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能骑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骑车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少家长还未曾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年满16岁的学生要骑行电动自行车,家长一定要提前给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竞速追逐;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