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卢雅酒后到养生会所洗脚按摩,半夜上厕所走错房间

海红梅 2022-12-08 12:51:04

四川宜宾,女子卢雅酒后去健身俱乐部洗脚按摩,半夜走错房间。她和房间里同样喝酒消遣的男人罗强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第二天醒来后,卢雅觉得自己吃亏了,便向对方要了一万元的赔偿。被拒绝后,卢雅报了警!事发当天,卢雅和一帮朋友聚会,气氛非常好。喝了三巡,一行人还是不尽兴,于是决定一起去足岛健身馆做足底按摩。

按摩完,已经是凌晨了。考虑到大家都喝了很多酒,回去也不安全,所以干脆在会所里开了个房间休息,准备第二天醒来再走。就这样,卢雅和她的朋友们住进了808房间。由于喝了很多酒,卢雅半夜起床,上了几次厕所,总是头晕目眩。凌晨三点,卢雅上完厕所后,错进入806房间。巧合的是,住在806房间的罗强,也是和朋友喝完酒过来散心的。他之前连续找了两个女技师按摩,但他一直惦记着不正规的服务。问了女技师后,女技师告知要五百块钱,罗强觉得太贵了,就一个人在房间里休息了。

这时候卢雅刚好进来,躺下后,拉开了罗强盖在身上的被子。罗强被对方的动作惊醒,看到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少女。他以为对方是朋友安排的。用手试了试,发现对方并没有反抗,便顺势和她沟通了起来。事发时卢雅虽然不是很清醒,但也比较配合。她甚至问她是否会怀孕。两人之间发生事情后,卢雅开口要求对方赔偿一万元。罗强觉得500块钱对于一个技术人员来说太贵了,更何况是10000块钱,尤其是卢雅主动走进房间,而且在这件事情上配合的非常好。罗强觉得自己根本没错,但确实也怕官司缠身,于是提出花1000元了事,并嘲讽称就当花1000元找技师了。卢雅见罗强把自己和技师相提并论,心中怒不可遏,她觉得1万元相较于自己的损失而言,一点也不为过,两人争执不下,卢雅愤而报警!看到这里,有很多网友表示,罗强肯定没有罪,卢雅此举还涉嫌敲诈勒索,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在罗强眼中,双方你情我愿,整个过程中,他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感受到卢雅有强烈反抗,卢雅事中还提出问题,这些都证明卢雅对此事一清二楚,于是他坚定认为自己无罪。而卢雅则有不同看法,她认为自己期间有过短暂清醒,感觉有人和她在一起,这让她很难受,并进行了反抗,但由于喝多了酒,反抗力度不大,没有把对方推开。结合本案案情,罗强事中十分清醒,而卢雅处于醉酒状态,罗强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但根据刑法第236条,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欺负”对方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从手段上而言,此罪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还包括其他手段,实践中最常见的其他手段,就是利用醉酒或下药,醉酒不仅包括主动灌醉妇女,也包括趁妇女醉酒而实施不轨行为,本案中罗强就属于后者。虽然罗强没有主动灌醉卢雅,也没有使用过激手段,但面临一个陌生醉酒女人送上门来的情况,罗强没有把控住自己,本着“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对卢雅图谋不轨,因卢雅醉酒反抗能力减弱,此举也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因此罗强构成犯罪。《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强行“欺负”妇女一人的,应在3-5年间确定量刑起点,结合事实、影响等情况,可以适当增减刑,本案中卢雅对此事发生也有较大过错,最终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很多网友说,罗强这可太冤了,此事也再次提醒我们,色字头上一把刀,无论何时必须把控自己,否则一步踏错后悔终生!卢雅索要1万元赔偿是否构成犯罪?卢雅是否构成犯罪,要正确区分行使正当权利和敲诈勒索的界限,本案中虽然卢雅对自己遭受侵害具有过错,但毫无疑问她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民事关系中的被侵权人。根据民法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罗强构成故意犯罪,显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卢雅对此事有过错,可以减轻罗强赔偿责任,但不代表罗强无需赔偿。实践中,此类案件赔偿几万甚至几十万都是比较常见的,因此卢雅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有依据,从数额上看也不算十分过分,认定为敲诈勒索并不妥,据此最终警方认定卢雅不构成违法。但必须注意的是,若是卢雅自以为拿捏住对方把柄而狮子大开口,索要显然不合理赔偿的,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实践中就有女子因此事向对方索赔300万,此种情形就涉嫌“仙人跳”,可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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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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