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瓜瓜看社会 2023-07-26 14:29:09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宣传部,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自2021年“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第八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成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工作部署以及“八五”普法规划中关于“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扬”的要求,拟定于2023年下半年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将中期督导检查与开展调查研究充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梳理问题、排查难题,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对“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督导检查市(州)、省直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普法工作机构作用发挥、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普法重点内容。主要督导检查市(州)、省直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的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三)重点对象学法。市(州)主要督导检查推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学法用法等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情况;省直部门主要督导检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情况。   (四)普法责任制落实。主要督导检查市(州)、省直部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充分释法析理、以案普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九进”等情况。   (五)法治文化建设。主要督导检查市(州)、省直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繁荣法治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加强法治文化传播等情况。   (六)深化依法治理。市(州)主要督导检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情况;省直部门主要考评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情况。   各市(州)着重评估以下方面工作情况: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次;每所中小学校是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是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是否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行委 )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并常态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是否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存在该撤销而未及时撤销的情况;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是否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集中培训(轮训) 是否不少于8课时,是否充分发挥基层信息上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律服务引导员的重要作用等。   省直部门着重评估以下方面工作情况: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制定印发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情况;把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情况;党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情况;党委 (党组) 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情况;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形成日常宣传机制情况;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情况;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情况;加强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情况;普法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级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从2023年7月份开始,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根据全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以此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期督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评估阶段(7—8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制约普法工作开展的难点问题,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自查评估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 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每个 市(州)推荐1个典型创新案例、形成1个问题清单,连同有关图片、视频资料,作为附件报送。省直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典型创新案例和问题清单。   (三)督导检查阶段(8—9月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成考核组赴各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州、部分省直部门普法工作调查评估。   (四)总结报告阶段(10—12月份)。结合实地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自查和第三方评估情况,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向省人大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高质量迎接国家对我省“八五”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以适当形式对“八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中期表扬,逐级做好全国中期表扬工作。同时,评估组对各市(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意见,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市(州),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五、督导检查方式   对各地的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各地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情况汇报。二是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部门、群众团体以及企业、学校、街道、乡村干部群众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反映,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查看各地“八五”普法档案资料,重点查看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基础工作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资料。四是深入基层单位实地考察和走访,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市(州)直机关单位、2个县(市、区、行委);每个县(市、区、行委)抽查机关、学校、企业、行政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各1个。五是开展社会问卷调查,随机组织干部群众填写《“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六是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交换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交流。   对省直单位的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注重检验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督导检查考评标准   “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评工作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包括基础指标、正向激励指标和负面约束指标三项。   (一)基础指标。根据地方、部门行业实际,分为《青海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青海省直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评估重点内容》(见附件1、2)二项标准组成。   (二)正向激励指标。包括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宣传推广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得分中分别予以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被司法部或全国普法办公众号转载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法治文化作品获得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奖项的每项加1分,获得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奖项的每项加0.5分;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每项加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守法普法工作创新力度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全国性表彰和荣誉的或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加1分;在全省依法治省领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4.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典型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等宣传报道的,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1.5分、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负面约束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重大案(事)件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得分中分别予以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发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每起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每起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赴省进京越级走访、重大敏感和负面舆情等案事件以及生态环保督察被通报批评,每起扣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重大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生效法院裁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等文书,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每起扣1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考评结果确定。依据考评综合得分评定考评等次,具体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9分-80分之间(含80分)为良好,在79分-60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平安青海建设考核、法治青海绩效考核普法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根据中期评估检查综合评价结果,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八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督导检查转化为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过程,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把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面问题、聚焦难点,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省“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和全省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策划,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八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大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运用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我省“八五”普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督导检查,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真正查找出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解决整改措施;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的明确要求,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真正让中期评估“长出牙齿”,确保“八五”普法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联 系 人:蒋燕 ,联系电话6138921(传真):0971—8247553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附件:1.青海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2.青海省直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评估重点内容   3.问题清单内容和格式要求   4.典型创新案例内容和格式要求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1.青海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青海司法行政网   2.青海省直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评估重点内容   3.问题清单内容和格式要求   4.典型创新案例内容和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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